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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1月3日—11月7日我局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地址:****中学西侧
电话:0452-****965
邮编:161500
电子邮箱:****@163.com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 1 | 关于**县****公司生物质燃烧机系统及牛垫床烘干系统与生物质颗粒造粒系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依环行审[2025]15号 | 2025年11月5日 |
| 2 | ****关于**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改造提升部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齐依环承诺环评审〔2025〕1号 | 2025年11月6日 |
| 3 | ****关于**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部分**片区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齐依环承诺环评审〔2025〕2号 | 2025年11月6日 |
| 4 | ****关于**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部分新发片区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齐依环承诺环评审〔2025〕3号 | 2025年11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