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新****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委托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结论:
通过对该地块进行现场踏勘、地块知情人员访谈和相关资料与文献的收集、汇总与分析,对该地块调查小结如下:
(1)调查地块位于**县中都镇**村。根据《****政府关于的批复》(屏府函〔2025〕53号)以及《**县中都镇黎明村国土空间规划(2025—2035年)》规划文件,规划如下地块指标,规划用地代码LM-01,用地类型为二类工业用地。地块历史作为建设用地,原地块内存在厂房为**新****公司。目前,地块内建筑物已拆除部分,现场遗留有原厂房综合楼以及食堂。
(2)经现场勘查、人员访谈及资料分析,识别地块潜在污染物为pH、氟化物、氰化物、砷、汞、镍、钒、钴、镉、铬、六价铬、铜、锌、铅、钼、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a]蒽、苯并[k]荧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硫化物、硫酸盐、硝酸盐、亚硝酸盐、石油烃(C10~C40)。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要求,运用分区布点法在地块内布设了23个土壤采样点,地块外1个对照点(表层土),共计采集土壤样品70个;地块内设置地下水监控点2个,共采集地下水样品2个。
根据测试结果,该项目土壤所测指标pH不纳入评价,锌符合《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67-2020)第二类用地筛选值,锰、钼、铊、钡、硒、铬、氟化物(总)符合《**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2978-2023)》表1第二类用地的筛选值;其余指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和表2中第二类用地的筛选值。
所采集的地下水样品中,该项目地下水所测指标钒、石油类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标准限值,其余所测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1及表2中Ⅲ类标准限值。
由于****都镇8月持续暴雨,地块内部分堡坎塌方,塌方后土壤堆存于厂区内。根据2025年8月21日专家评审咨询意见,补充调查塌方后土堆,设置3个土壤监测点(土堆1-1、土堆1-2、土堆2-1),补充调查检测结果表明,点位土壤所测指标pH介于8.27-8.71之间,锌低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67-2020)第二类用地筛选值,锰、钼、铊、钡、硒、铬、氟化物(总)满足《**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2978-2023)》表1第二类用地的筛选值;其余指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和表2中第二类用地的筛选值。
综上所述,通过第一阶段污染识别及第二阶段采样测试分析等工作,根据《**省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川环规[2023]5号)规定,该地块符合第二类用地要求,无需进行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