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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 1 | 河环紫建[2025]11号 | 2025-11-10 | **** | **市**县蓝塘****砖厂现有厂区内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省**市**县紫城镇**大道北87号,邮编:517400
联系电话:0762-****485
传 真:0762-****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