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179766D | 建设单位法人:石道勇 |
| 王清华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开发区荆山路东首** |
| 8万吨玻璃纤维生产线技改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8-玻璃纤维和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61-C3061-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开发区荆山路东首** |
| 经度:118.21561 纬度: 36.1792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12-20 |
| 源环审〔2024〕5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179766D001Q |
| 2020-07-2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49015.73 |
| 200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179766D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3********179766D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323MA3EXLN92M | 竣工时间:2025-07-2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0-1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1-0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79013 |
| 技术改造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7线”年产玻璃纤维8万吨,“8线”年产玻璃纤维8万吨,中间产品奶瓶塑料管30000 支/a(约147t/a)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主要工艺流程: “7线”、“8线”:配合料-熔制-浸润剂配置--拉丝-络纱-成品-检验-包装-入库; “奶瓶管生产线”:加热挤出-注模-冷却-检验-成品-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布袋除尘器;SNCR脱硝、脱硫石灰石石膏法、 除尘湿式静电除尘;活性炭吸附装置+催化燃烧;低氮燃烧;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3.305 | 0 | 0 | 0 | 3.305 | 3.305 | / |
| 0 | 8.799 | 0 | 0 | 0 | 8.799 | 8.799 | / |
| 0 | 0.194 | 0 | 0 | 0 | 0.194 | 0.194 | / |
| 0 | 0.147 | 0 | 0 | 0 | 0.147 | 0.147 | / |
| 1 | 污水处理站 |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相关标准限值;《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2部分:沂沭河流域》(DB37/ 3416.2-2025)中相关标准限值。 | 本技改项目无新增废水排放。 原有项目废水主要为拉丝作业废水、浸润剂配制废水、废丝处理废水、浸润剂车间冲洗、成型冲洗水、循环排污水、制冷废水、锅炉排污水、脱硫废水、纯水、软水制备浓水。分别经“7线”污水处理设施、“8线”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部分回用于拉丝区域冲洗水,剩余部分通过DW001排放****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 验收检测期间,污水总排口排放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总氮、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的浓度分别为16mg/L、60mg/L、7.24mg/L、18.0mg/L、1.78mg/L、0.25mg/L,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相关标准限值(悬浮物400mg/L、化学需氧量500mg/L、总氮70mg/L、五日生化需氧量350mg/L、氨氮45mg/L、总磷8mg/L)。全盐量的排放浓度为1.28×103mg/L,满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2部分:沂沭河流域》(DB37/ 3416.2-2025)中相关标准限值(全盐量3000mg/L)。 |
| 1 | 2套布袋除尘器+1根20米高排气筒 DA006 、1根15米高排气筒DA014 | 《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玻璃工业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 | 配料程序为并行配料,即称重、混合和输送同时进行,配料过程在密闭的 自动化配合料系统中进行。“7 线”配合料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经密闭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由1根20米高排气筒 DA006 、1根15米高排气筒DA014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两天中DA006 7线配料1#排放口测得颗粒物的最大排放浓度是2.5mg/m3,排放浓度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玻璃工业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颗粒物:10mg/m3);DA014 7线配料2#排放口测得颗粒物的最大排放浓度是2.7mg/m3,排放浓度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玻璃工业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颗粒物:10mg/m3)。 | |
| 2 | “SNCR 脱硝、双碱喷淋脱硫、电除尘器” | 《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 2 玻璃工业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颗粒物:10mg/m3、SO2:50mg/m3、NOx:100mg/m3;铅:0.5mg/m3;氟及其化合物:5mg/m3;氨:8mg/m3;烟气黑度:1级) | 窑炉熔炼废气包括两部分:A、窑炉熔化原料产生的废气;B、窑炉燃烧天然气产生的废气。“7 线”窑炉熔炼产生的SO2、NOx、颗粒物、铅、氟及其化合物、 氨、烟气黑度经“SNCR 脱硝、双碱喷淋脱硫、电除尘器”处理后由排气筒DA005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DA005 1号窑炉排放口测得颗粒物的最大排放浓度是1.5mg/m3,二氧化硫的最大排放浓度是15.0mg/m3,氮氧化物的最大排放浓度是41.8mg/m3,氟及其化合物的排放浓度未检出,氨的最大排放浓度是4.84mg/m3,铅的最大排放浓度是0.01mg/m3,林格曼黑度小于1级,均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 2 玻璃工业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颗粒物:10mg/m3、SO2:50mg/m3、NOx:100mg/m3;铅:0.5mg/m3;氟及其化合物:5mg/m3;氨:8mg/m3;烟气黑度:1级)。 | |
| 3 | 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DA007排气筒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 7 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 1 中非金属矿物制造业“II 时段”排放限值(VOCs:20mg/m3)。 | 浸润剂配置及原丝烘干浸润剂挥发产生的VOCs,VOCs经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处理后由DA007 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DA007 1号VOCs排放口测得VOCs的最大排放浓度是0.68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 7 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 1 中非金属矿物制造业“II 时段”排放限值(VOCs:20mg/m3)。 | |
| 4 | 2套低氮燃烧+1根15米高排气筒DA015+1根15米高排气筒DA016 | 《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玻璃工业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 | 烘干炉使用天然气燃烧经低氮燃烧后产生的SO2、NOx、颗粒物由1根15米高排气筒DA015排放;流化床使用天然气燃烧经低氮燃烧后产生的SO2、NOx、颗粒物由1根15米高排气筒DA016 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DA015 烘干排放口测得颗粒物的最大排放浓度1.7mg/m3、二氧化硫的排放浓度是未检出,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是24mg/m3,DA016 流化床排放口测得颗粒物的最大排放浓度1.7mg/m3、二氧化硫的排放浓度是未检出,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是28mg/m3,均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玻璃工业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颗粒物:10mg/m3、SO2:50mg/m3、NOx:100mg/m3)。 | |
| 5 | 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根15米高排气筒DA015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 1 中“II 时段”排放限值(VOCs:60mg/m3)。 | 加热挤出过程中产生的VOCs 经集气罩,收集通过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DA015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DA017注塑排口测得VOCs的最大排放浓度是2.22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 1 中“II 时段”排放限值(VOCs:60mg/m3)。 | |
| 6 | 污水处理站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2标准要求(硫化氢:0.33kg/h;氨:4.9kg/h;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 | 本技改项目因不涉及新增生活用水和生产用水,因此,项目技改完成以后生活和生产废水分别经“7线”污水处理设施、“8线”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除部分回用外,剩余部分通过DW001排放****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 验收监测期间,DA009 7线污水站异味处理排放口测得硫化氢的最大排放速率是6.55×10-3kg/h,氨的最大排放速率是0.0445kg/h,臭气浓度的最大值是549(无量纲),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2标准要求(硫化氢:0.33kg/h;氨:4.9kg/h;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 |
| 1 | 低噪声设备+台基减震、橡胶减震接头以及减震垫+车间内合理布局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 本技改项目噪声主要为配合料系统、窑炉、烘干机、注塑机等设备产生的机 械噪声,噪声源强在 70~80dB(A)左右。 项目采取的具体噪声控制措施如下: (5)选用低噪声设备:在满足项目生产工艺的前提下,尽可能选择先进、 噪声低的生产设备,从源头降低噪声; (6)对高噪设备设置减震基础,可采取台基减震、橡胶减震接头以及减震 垫等措施,以减小其震动影响; (7)车间内合理布局:将设备全部安置在车间内,在满足生产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在车间设备布置时考虑地形、声源方向性和车间噪声强弱等因素,进行合理布局以求进一步降低厂界噪声,将高设备安置在车间中部或远离厂界的位置,充分利用厂内建筑物的隔声作用,以减轻各类声源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注意维护各种生产设备的正常运转,加强主要产噪设备的维护,确保 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 监测结果表明,厂界昼间噪声测定值最大为53.5dB(A),小于标准限值昼间60 dB(A);夜间噪声测定值最大为49.2dB(A),小于标准限值夜间50 dB(A)。厂界昼夜间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
| 1 | 固废污染防治。做好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处置工作,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间一般固废主要包括:除尘器集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不合格产品经收集后外售;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由有资质的危废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固废转移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须满足《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 做好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处置工作,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项目运营期间一般固废主要包括:除尘器集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不合格产品经收集后外售;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由有资质的危废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一般固体废物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 |
| 1 | 环境风险防控。加强环境风险管理,防止因发生安全事故而造成环境污染。你公司应当对施工期、运营期的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产品和工艺,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 建设单位针对企业现状制定环保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为防止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建设单位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到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备案编号:370323-2023-118-M)。完善各项制度,定期组织演练,防止因发生安全事故而造成环境污染。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