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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国道路运输条例》、《****客运站管理规定》的规定,现将我局受理的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有关情况公示如下(详见附表),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2025年11月17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逾期不予受理。
反映材料需注明理由并提供相关依据、有效联系方式、有效身份证明,(反映人为法人的,反映材料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反映材料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本人签字)否则视为无效意见。
联 系 人:张梦轩
受理电话:0317-****586/****069(传真)
地址:**市**区求是大道2****中心
附件: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情况表
****审批局
2025年11月10日
附件
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情况表
| 序号 | 申请人 | 申请事项 | 起讫地 | ****客运站点 | 日发班次下限 | 车辆数量 | 类型等级 | 技术等级 | 申请经营期限 | 备注 | 受理时间 |
| 1 | **** |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班车客运)事项变更 | **至** | **渤海新****车站 | 壹班 | 壹至陆辆 | 小型高一级 | 壹级 | 六年(2023年10月19日-2029年10月18日) | 客运班线经营期限内增加中途停靠站点 | 2025年11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