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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2329MB1K65568E | 建设单位法人:桑珠次仁 |
| 桑珠次仁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自治区**市白** |
| **** |
| **市白**曲奴乡彭嘎村山洪沟治理工程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27-防洪除涝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E4822-E4822-河湖治理及防洪设施工程建筑 |
| 建设地点: | **自治区**市白** |
| 经度:89.14789,89.171041 纬度: 29.067305,29.071418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4-01 |
| 日环审〔2025〕2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666.51 |
| 8.57 | 运营单位名称:**** |
| ****2329MB1K65568E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省德意****公司****公司 |
| ****0200MAB037LW88 | 验收监测单位:无 |
| 无 | 竣工时间:2025-06-12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9-0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9-2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0902hkSxT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治理河段总长度3682.75m,**防洪堤3592m,穿堤钢管10 处。本 项目建设完成后将保护区域内400 人居民、2500 亩耕地防洪安全。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和《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2013)规定,参考其他同类已建防洪堤标准,结合保护区的实际情况确定:本次工程的防洪标准定为10 年一遇洪水重现期(P=10%),堤防工程级别为5 级,主要建筑物级别为5 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5 级,临时建筑物级别为5 级。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治理河段总长度3682.75m,**防洪堤3592m,穿堤钢管10处,以及其他临时工程。本项目堤防工程的建设有效保护了区域内居民、2500亩耕地等免受洪水灾害。本工程堤防级别为5级,防洪标准确定为10年一遇洪水。 |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强化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利用周边居民房屋既有卫生设施收集处理,不外排;施工废水经设置的临时沉淀池进行收集沉淀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无废水外排;降尘用水自然蒸发,不排入地表水体;基坑排水经静置沉淀后通过水泵抽排入下游河道。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对施工区域采取洒水降尘,土石方开挖加强围挡,封闭车辆装运、物料装卸,严禁超载;禁止在大风天气进行填筑料及土石方挖填、渣土装卸等作业;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规划施工路线,尽量避开生活区和人流密集的交通要道;在靠近敏感点处施工时,应设立临时围挡,增加洒水频率,必要时采用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降低焊接烟尘对敏感点的影响。 (三)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要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在夜间施工,避免在同一时间集中使用大量的动力机械设备;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施工机具和运输车辆,合理布设施工机械,高噪声机械设备远离周围敏感点,在靠近声环境敏感目标处施工时,优先使用人工施工的方式。同时在靠近声环境敏感目标一侧设置隔声屏障,运输车辆途经村庄时限速和禁鸣,减缓施工噪声对附近声环境目标的影响。 (四)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施工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可回收利用进行利用,无法利用的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置场或其他指定场所处置;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多余土石方在堤防工程背坡面摊平处理。 (五)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制定有效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及事故应急处置机制,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降低环境风险。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管理,严格划定施工范围,严禁越界施工,严禁随意多处设置施工营地,规范施工人员和施工车辆进出道路,减少对植被和土壤的影响,严禁施工人员非法捕猎野生动物,施工结束后及时开展临时占地复垦、施工迹地植被恢复。 | 实际建设情况:(一)施工期加强了水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生活污水利用周边居民房屋既有卫生设施收集处理,未外排;施工废水经设置的临时沉淀池进行收集沉淀后已用于场地洒水降尘,未外排;降尘用水自然蒸发,未排入地表水体;基坑排水经静置沉淀后通过水泵抽排入下游河道。 (二)施工期落实了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区域采取了洒水降尘,土石方开挖加强围挡,封闭车辆装运、物料装卸,严禁超载;未在大风天气进行填筑料及土石方挖填、渣土装卸等作业;加强了设备的维护和保养,选用了符合国家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施工路线避开了生活区和人流密集的交通要道;在靠近敏感点处施工时,设立了临时围挡,增加了洒水频率,采用了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降低焊接烟尘对敏感点的影响。 (三)施工期加强了声环境保护工作。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未施工,未在同一时间集中使用大量的动力机械设备;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施工机具和运输车辆,合理布设施工机械,高噪声机械设备远离周围敏感点,在靠近声环境敏感目标处施工时,优先使用人工施工方式。同时在靠近声环境敏感目标一侧设置了隔声屏障,运输车辆途经村庄时限速和禁鸣,减缓了施工噪声对附近声环境目标的影响。 (四)施工期加强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可回收利用的已进行利用,无法利用的已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置场;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多余土石方已在堤防工程背坡面摊平处理。 (五)本项目施工期做好了生态保护工作。制定了有效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立了完善的风险防范及事故应急处置机制,落实了各项风险防范措施,降低了环境风险。加强了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力度,划定施工范围,未越界施工,未随意设置施工营地,规范了施工人员和施工车辆进出道路,减少了对植被和土壤的影响,施工人员未非法捕猎野生动物,施工结束后已开展临时占地复垦、施工迹地植被恢复。 |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①严格控制施工区域在红线范围内; ②放坡开挖、控制开挖面; ③临时堆土、裸露地表进行临时排水、拦挡、覆盖等措施; ④土方调配、建筑垃圾等及时清运; ⑤加强动植物保护宣传,严禁捕杀野生动物; ⑥施工完毕,及时对临时占地区域恢复植被。 | 实际建设情况:①严格控制施工区域在红线范围内; ②放坡开挖、控制开挖面; ③临时堆土、裸露地表采取了临时排水、拦挡、覆盖等措施; ④土方调配、建筑垃圾等已及时清运; ⑤加强动植物保护宣传,严禁捕杀野生动物; ⑥施工完毕,已对临时占地区域进行植被恢复。 |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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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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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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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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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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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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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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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