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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验室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通知
**闽真****公司:你单位于2024年8月13日向我局提交《****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代码:****)(下称报告表)审批申请,并承诺该报告表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要求。根据我市建设项目实行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的相关规定,我局于2025年8月13日采用审批告知承诺制直接予以批复。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环境局于2025年9月组织有关专家对该报告表进行编制质量技术复核。经有关专家复核,该报告表适用环评管理类别有误,按照《**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综合管理名录》,该项目不纳入建设环境影响管理。
下载鉴于上述原因,我局决定撤销该项目的批复决定(厦同环审〔2025〕47号),你单位无需再次提交审批申请,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你司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通知之****门市****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即:****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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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人:纪雪芬 电话:0592-****759)
抄送:****研究院,******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