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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1(**县****示范区和“绿水**就是**银山”****基地技术复核及年度自评估专业技术服务):
| **** | **省西咸新区沣西****路先河之星8楼805室00623号 | 综合评分法 | 否 | 1,558,000.00元 | 87.00 |
合同包1(**县****示范区和“绿水**就是**银山”****基地技术复核及年度自评估专业技术服务):
服务类(****)
| 1-1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技术复核评估专业技术服务 | **市**县;满足采购人及磋商文件要求 | 完全满足磋商文件中服务要求,服务内容包括宁****示范区规划修编及复核工作;**县“绿水**就是**银山”****基地建设实施方案修编及复核工作;****示范区及“两山”基地常态化更新。 | 合同签订之日起宁****示范区和“两山”基地通过复核验收;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 质量达到相关行业合格标准并通过技术评审 | 1,558,000.00 |
李世康(采购人代表)、郑立柱、李静
| 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国家发展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2011〕]534号文件,代理服务费用以中标价金额为基准价计费,并在此基础上以1.2%收取代理服务费 | |||
| 合同包号 | 合同包名称 |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 收取对象 |
| 1 | **县****示范区和“绿水**就是**银山”****基地技术复核及年度自评估专业技术服务 | 1.8696 | 中标(成交)供应商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中标单位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代理机构提供纸质版响应文件,响应文件为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版U盘一份(含投标文件全部内容)(响应文件内容须与电子交易平台上传文件内容保持一致)。纸质响应文件均须A4纸打印胶装,分别各自装订成册。
名称:****
地址:**市**县羌州北路
联系方式:0916-****097
名称:****
地址:**市**区**路**时光A区1号楼门面房4楼
联系方式:0916-****880
项目联系人:朱工
电话:0916-****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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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