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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 |
| 项目位置: | **市**县安宜镇三里村 |
| 项目状态 | 已成交 |
| 公告日期 | 2025-11-10 |
| 交易品种: | 农村集体资产使用权 |
| 流转方式: | 出租 |
| 流转期限: | 2年 |
| 交易底价: | 25000.00元/年 |
| 交易面积: | 233.58平方米 |
| 联系方式: | 王庆凤(138****6211) |
| 乡镇(街道) | 安宜镇 | 村(社区) | 三里村 |
| 组别 | -- | 登记日期 | 2025-10-09 |
| 是否续租 | 是 | ||
| 资产类型 | -- | ||
| 交易面积 | 233.58平方米 | ||
| 项目描述 | 三里村集体资产原电气厂厂房位于三里村北赵庄组,面积共233.58平方米(不再丈量)。该厂房四至:**纸盒厂、南至薛庄路、西至六支路、北至钢模厂。该厂房承包期限为2年(从2025年11 月 5 日—2027年 10 月 30 日,不足两年按两年算),用途:租赁,签订合同时交清第一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5000元(合同期满后凭据无息退还),第二年租金在当年的10月 30日前交清,厂房维修费用在5000元以下的承租方自行负责,超5000元以上的,在征得出让方同意的前提下由出让方承担。该项目续租,底价为25000元/年。承租方需合法文明经营,需保证使用过程中无噪音,无环境污染,不得破坏房屋结构。在承包期内归承包人使用收益,但不得中途转让和改变用途或私自拆分转租,不得从事有大的安全隐患的行业,如制作玻璃品行业(有液化气瓶使用的),厂区内不得私自搭建其他建筑房或厂棚。其他未尽事宜以出让方解释为准,现场勘查联系人:韩晓君 150****6890。 | ||
| 项目位置 | **市**县安宜镇三里村 | ||
| 项目四至 | **: 南至: 西至: 北至: | ||
| 附属设施 | -- | ||
| 补充说明 | -- | ||
| 项目审查表 | 审1.jpg 审2.jpg 审3.jpg | ||
| 村民代表大会意见 | 会1.jpg 会2.jpg 会3.jpg | ||
| 所有权人 | **** | ||
| 权证编号 | -- | ||
| 权证年限 | -- | ||
| 他项权利人 | -- | ||
| 他项权利内容 | -- | ||
| 使用权人 | **** | ||
| 权属类型 | 集体 | ||
| 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 | 否 | ||
| 流转期限 | 2年0月 | ||
| 标段描述 | 三里村集体资产原电气厂厂房位于三里村北赵庄组,面积共233.58平方米(不再丈量)。该厂房四至:**纸盒厂、南至薛庄路、西至六支路、北至钢模厂。该厂房承包期限为2年(从2025年11 月 5 日—2027年 10 月 30 日,不足两年按两年算),用途:租赁,签订合同时交清第一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5000元(合同期满后凭据无息退还),第二年租金在当年的10月 30日前交清,厂房维修费用在5000元以下的承租方自行负责,超5000元以上的,在征得出让方同意的前提下由出让方承担。该项目续租,底价为25000元/年。承租方需合法文明经营,需保证使用过程中无噪音,无环境污染,不得破坏房屋结构。在承包期内归承包人使用收益,但不得中途转让和改变用途或私自拆分转租,不得从事有大的安全隐患的行业,如制作玻璃品行业(有液化气瓶使用的),厂区内不得私自搭建其他建筑房或厂棚。其他未尽事宜以出让方解释为准,现场勘查联系人:韩晓君 150****6890。 | ||
| 交易面积 | 233.5800平方米 | ||
| 服务费(材料费) | ¥0.00 | ||
| 保证金 | ¥0.00 | ||
| 交易底价 | 25000.00元/年 | ||
| 成交缴款方式 | POS机刷卡 转账汇款 | ||
| 交易方式 | 协商 | ||
| 成交人 | **** | ||
| 成交日期 | 2025-11-10 | ||
| 成交总金额 | 50000.00元 | ||
| 补充说明 | -- | ||
| 交易公告 | |
| 意向受让方承诺书 | |
| 授权委托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