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30万吨砂岩石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准公示

审批
江西-九江-湖口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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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行政权力运行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2025-11-10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14349/2025-06789

年产30万吨砂岩石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准公示

发布日期: 2025-11-10 10:5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相关规定,经审议,我 局 拟对受理年产30万吨砂岩石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内容摘自环评)公示期为 2025-11-11至2025-11-17,5 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做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0792-****579
通讯地址:**县双钟镇石**大道2号
邮编:3325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年产30万吨砂岩石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
**省/**市/**县/****园区中红普林厂内场地
****
******公司
项目选址位于**省******园区中红普林厂内场地,厂区地理位置坐标为E116°22′24.477″,N29°49′57.186″,占地面积33333.5m2,属**工程,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等。项目类别属其他建筑材料制造,项目原材料来源为外购的风化石和砂岩石,产能为年产风化碎石子(2-5cm)15万吨、风化碎石子(5-8cm)15万吨。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废气通过现场围挡、外架防护、道路硬化、设置车辆冲洗设施、洒水降尘及渣土密封运输等措施进行减污降尘;施工废水分类收集处理,施工废水收集至临时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中红****公司厂区现有的排****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减少施工期噪声对环境的影响;生活垃圾交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处理,建筑垃圾根据其分类和用途由市政渣土部门统一调配再利用。施工期水土流失通过临时堆放建筑材料及废料地点完工后及时清理、恢复植被;雨季施工建筑用砂堆工程土工布覆盖;施工废渣及时清运、临时弃土场修建拦土坝;修建临时沉渣池,截留含泥沙雨水;保持排水系统畅通等措施防止。 (二)运营期废气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喂料粉尘、破碎、筛分粉尘、传送带运输、原料堆场装卸、运输车辆粉尘。喂料粉尘、破碎、筛分粉尘经****结构厂房,由侧吸罩收集后经二级袋式除尘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传送带粉尘经厂房密闭、洒水抑尘后无组织排放;原料堆场装卸粉尘经堆场密闭、装卸喷淋设施、洒水抑尘、运输全覆盖及车辆冲洗后无组织排放;运输车辆粉尘经洒水抑尘、运输全覆盖及车辆冲洗后无组织排放;未收集到的喂料粉尘经厂房密闭、喷淋后无组织排放;未收集到的破碎、筛分粉尘经厂房密闭、二级喷淋后无组织排放。 项目颗粒物有组织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执行30mg/m3(1.5kg/h)。颗粒物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执行0.5mg/m3。 (三)运营期废水防治措施 运营期废水为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和初期雨水。生活污水依托厂内化粪池处理后接入**中红****公司厂污水****工业园****处理厂处理;生产废水、初期雨水经沉淀池(2000m3)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四)运营期噪声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车间破碎机、振动筛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厂界噪声经选用低噪声型设备、安装设备时采取减振隔振等措施治理,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 (五)运营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并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在厂区内设置足够容积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间设计、建设和运行分别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合法处置,危险废物必须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理,并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 (六)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按照《报告表》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办公区、厂区道路简单防渗,一般固废暂存间、生产车间进行一般防渗,危废暂存间重点防渗。 (七)排污口规范化要求 项目废气、废水排放设施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设置永久监测采样口、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识牌。 (八)环境信息公开要求 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委托有资质监测单位定期开展项目污染源和周边环境敏感点环境质量监测,并按要求实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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