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场供水管线改造项目竞争磋商公告
一、项目概况
****受****的委托,对**机场供水管线改造项目以竞争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磋商活动。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机场供水管线改造项目
2、项目类别:工程类
3、项目编号:****
4、采购方式:竞争磋商
5、采购内容:**机场供水管线改造,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6、预算金额:445376.35元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财务资信状况良好,并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供应商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①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②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③供应商须在**省住房城乡建设服务监管与信用信息综合平台(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资质信息验证通过。供应商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应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2供应商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证书。
拟投报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有以下情形之一:①有在建工程;②有已中标未开工工程;③有已签订合同未开工工程;(已完工尚未竣工验收但已交付使用的不在此列)。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信誉要求:
4.1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2供应商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四、采购文件领取
1、采购文件领取方式:线上
2、采购文件领取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1日至2025年11月17日17:00标书代写
3、采购文件领取地点: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同时通过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com/)****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数字化平台(http://117.****.5.236:8089/homepage)两个网站进行报名下载采购文件,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视为报名及获取文件成功,方可参加本项投标。未按以上要求报名及获取采购文件的,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具体领取方式,详见本公告“九、其他说明”。
五、响应文件提交标书代写
1、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标书代写
2、递交截止时间:2025-11-2514:00标书代写
3、递交地点:山****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市**区南一路337号财金大厦14层1410室)。
六、开标时间和地点标书代写
1、开标时间:2025-11-2514:00标书代写
2、开标地点:山****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市**区南一路337号财金大厦14层1410室)。标书代写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磋商公告同时在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省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数字化平台、****集团官网网站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区辛河路以东,二十五村(**县**镇)以南
联系人:张先生 丁女士
联系方式:0546-********546-****9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址:**市**区**路219****中心1号楼422室
联系人:姜女士
联系方式:0546-****858
邮 箱:****@126.com
九、其他说明
第一步: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在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com/)完成注册,报名该项目并下载领取采购文件(领取操作流程详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com/****中心—操作指南—供应商系统操作手册,本项目无需办理CA)。电子标服务
第二步: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数字化平台(http://117.****.5.236:8089/homepage)完成注册,报名该项目并下载领取采购文件(领取操作流程详见系统内“**机场采购平台供应商(投标人)注册及投标操作手册”),技术咨询电话:0531-****2175 或 178****3302。
注:上述两个步骤缺一不可且必须在采购文件领取截止时间前完成,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视为报名及获取文件成功,方可参加本项目投标。供应商须在开标时间截止之前,前往开标地点递交纸质版响应文件进行现场开标,同时****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数字化平台报名后,需在开标截止时间之前在系统内进行基础报价,并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因自身原因未按时报名且下载采购文件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