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高新区光子产业园融合发展项目的招标公告 | |||||||||||||||||||||||||||||||||||||||||||||||||||||||||||||||
|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高新区光子产业园融合发展项目 | ||||||||||||||||||||||||||||||||||||||||||||||||||||||||||||
| 标段编号 | ****001007 | 标段名称 | **高新区光子产业园融合发展项目-光子产业园(土**装及附属配套工程) |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5年11月10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5年11月17日 | ||||||||||||||||||||||||||||||||||||||||||||||||||||||||||||
| 工程类型 | 房屋建筑施工 | ||||||||||||||||||||||||||||||||||||||||||||||||||||||||||||||
| 公告信息 | **高新区光子产业园融合发展项目(项目名称)**高新区光子产业园融合发展项目-光子产业园(土**装及附属配套工程)标段施工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新区光子产业园融合发展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高新区(**区)数据局(项目审批、****机关名称)以苏高新项备〔2024〕72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招标人为****,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高新区光子产业园融合发展项目-光子产业园(土**装及附属配套工程)(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科技城 2.2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253372.89平方米,最大单体建筑面积48842.76平方米,最大建筑高度40.1米,最大跨度12米,最高层数5层。合同估算价约100000万元。(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 2.3标段划分
2.4其他:/。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否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2022-11-01至今(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30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建筑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的原件扫描件,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 类似工程业绩质量为合格,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施工合同上的签约合同价为准。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类似业绩相关指标要求的,则须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3.3项目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项目负责****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负责****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4财务要求:/。 3.5信誉要求:/。 3.6其他要求:(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3)根据省、市清欠办被限制市场准入和通报批评的企业及人员名单的通知,在全省限制市场准入的单位和人员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与限制准入的劳务企业开展劳务**;(4)本项****建设局关于公布的适用于开标当日有效的“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核结果”;(5)本工程执行“苏建招办〔2022〕2号文”,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本次招标中需要的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6)本工程执行《****办公厅关于在部分地区启用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标书代写 本工程不接受最新年度**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等级为C类投标人参与投标。 □近两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标书代写 □近一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标书代写 □近三个月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标书代写 □近五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标书代写 □本工程不接受处于违反投标保证信用承诺行为信息公布期内的企业参与投标。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本项目最多允许两家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方和联合体成员方均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2、拟选派的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方出具并注册在牵头方单位;3、联合体各方均具有2022年11月01日至今(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30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建筑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的原件扫描件,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类似工程业绩质量为合格,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施工合同上的签约合同价为准。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类似业绩相关指标要求的,则须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4、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上传联合体协议书原件的扫描件;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5、联合体成员方须上传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等相关的扫描件,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4.资格预审及评标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合格制/有限数量制),详见附件;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详情见附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11-10 00:00至2025-11-17 23:59; 5.2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潜在申请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电子标服务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11-24 09:30。 6.2 逾期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http://www.****.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招标人信用承诺书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人信用承诺详见附件。 9.监管部门 **市高新区(**区)****服务中心 10.联系方式
2025-11-10 附件: 招标人信用承诺书 为贯彻《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按照《**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20号令)关于信用管理的相关要求,在**高新区光子产业园融合发展项目-光子产业园(土**装及附属配套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我单位郑重承诺: 一、本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合理划分标段,不利用划分标段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利用划分标段规避招标; 三、科学合理确定施工工期,国有资金投资工程按照工期定额合理确定工期。不盲目赶工期、抢进度,不得迫使工程其他参建单位简化工序、降低质量标准。因不可抗力以及重污染天气、重大活动保障等原因停工的,应当给予合理的工期补偿; 四、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计价规定编制最高投标限价,不压低最高投标限价,不迫使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 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审慎确定最高投标限价,在有相关异议时及时针对性回复,在调查研究后妥善处理,避免异常低价中标可能带来的施工质量和安全风险; 六、我单位愿意承担虚假承诺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接受相关监管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接受因违背承诺被监管部门记录、公布、通报、惩戒等不良后果; 七、以上承诺为我单位真实意思表示,如有不一致的其他意思表示,仍以本承诺书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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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附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