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和美乡村一期新店镇道路绿化提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 项目名称 | **县和美乡村一期新店镇道路绿化提升项目 | |||||||
| 项目编号 | **** | |||||||
| 标段名称 | **县和美乡村一期新店镇道路绿化提升项目 | |||||||
| 标段编号 | ****001 | |||||||
| 招标人 | ****、**县****公司 | |||||||
| 最高限价 | ****091.90元 | |||||||
| 代理机构 | **** | |||||||
|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县**镇 联系人:曹女士0564-****036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 开标时间 | 2025年11月4日09时00分 | 计划工期 | 45日历天 | |||||
|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 ******公司 | 被否决的依据 和原因 | 按照澄清通知及招标文件项目班子配备规定,专业不配套按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处理,资格审查不通过。 | |||||
| **白马潭****公司 | 按照招标文件项目班子配备1.2.3.4之规定,按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处理,资格审查不通过。 | |||||||
| ******公司 | 按照澄清通知及招标文件项目班子配备规定,专业不配套按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处理,资格审查不通过。 | |||||||
| ******公司 | 按照澄清通知及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37评标注意事项,投标无效。 | |||||||
| ****公司 | 按照澄清通知及招标文件项目班子配备规定,专业不配套按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处理,资格审查不通过。 | |||||||
| ****集团有限公司 | 按照澄清通知及招标文件项目班子配备规定,专业不配套按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处理,资格审查不通过。 | |||||||
| **剑汐****公司 | 按照招标文件项目班子配备1.2.3.4之规定,按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处理,资格审查不通过。 | |||||||
| **恒耀****公司 | 按照澄清通知及招标文件项目班子配备规定,专业不配套按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处理,资格审查不通过。 | |||||||
| ******公司 | 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二)总则4合格投标人之规定,投标资格无效 | |||||||
| **省****公司 | 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二)总则4合格投标人之规定,投标资格无效 | |||||||
| ****公司 | 按照澄清通知及招标文件项目班子配备规定,专业不配套按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处理,资格审查不通过。 | |||||||
| ******公司 | 按照澄清通知及招标文件项目班子配备规定,专业不配套按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处理,资格审查不通过。 | |||||||
| ******公司 | 按照澄清通知及招标文件项目班子配备规定,专业不配套按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处理,资格审查不通过。 | |||||||
| ******公司 | 按照澄清通知及招标文件项目班子配备规定,专业不配套按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处理,资格审查不通过。 | |||||||
| ******公司 | 按照招标文件项目班子配备1.2.3.4之规定,按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处理,资格审查不通过。 | |||||||
| ******公司 | 按照澄清通知及招标文件项目班子配备规定,专业不配套按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处理,资格审查不通过。 | |||||||
| ****集团有限公司 | 按照招标文件项目班子配备1.2.3.4之规定,按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处理,资格审查不通过。 | |||||||
| ******公司 | 按照澄清通知及招标文件项目班子配备规定,专业不配套按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处理,资格审查不通过。 | |||||||
| ******公司 | 按照招标文件项目班子配备1.2.3.4之规定,按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处理,资格审查不通过。 | |||||||
| ******公司 | 按照澄清通知及招标文件项目班子配备规定,专业不配套按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处理,资格审查不通过。 | |||||||
| **市****公司 | 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二)总则4合格投标人之规定,投标资格无效 | |||||||
| **省****公司 | 贵公司报价低于最高限价的85%,认定其存在履约及质量安全风险,否决其投标。 | |||||||
| ******公司 | 按照澄清通知及招标文件项目班子配备规定,专业不配套按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处理,资格审查不通过。 | |||||||
| ******公司 | 其投标人工费总额降幅超过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公布的30%,予以废标。 | |||||||
| ******公司 | 按照澄清通知及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37评标注意事项,投标无效。 | |||||||
| ****公司 | 按照澄清通知及招标文件项目班子配备规定,专业不配套按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处理,资格审查不通过。 | |||||||
| ******公司 | 按照招标文件项目班子配备1.2.3.4之规定,按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处理,资格审查不通过。 | |||||||
| **强****公司 | 按照澄清通知及招标文件项目班子配备规定,专业不配套按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处理,资格审查不通过。 | |||||||
| ******公司 |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资格审查不通过 |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联合体牵头方:**邦扬****公司 联合体成员方:****集团有限公司 |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联合体牵头方: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联合体成员方: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投标工期 | 45日历天 | |||||
| 地址 | 联合体牵头方:**县冯井镇中军楼村 联合体成员方:**区**街道潘水路186号 | |||||||
| 投标报价(元) | ****528.12元 | |||||||
| 项目负责人 | 俞浩锦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 |||||
| 浙233********11137 |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宋祝超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 项目负责人 获奖 | 无 | |||||||
| 项目负责人 业绩 | 长江东路改造工程(**路--二十埠河**)绿化工程施工2标段 | |||||||
| 技术负责人 获奖 | 无 | |||||||
| 技术负责人 业绩 | 无 | |||||||
| 企业获奖 | 无 | |||||||
| 企业业绩 | 无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联合体牵头方:**** 联合体成员方:**中辉****公司 |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联合体牵头方: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联合体成员方: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投标工期 | 45日历天 | |||||
| 地址 | 联合体牵头方:**省**市**县临淮岗镇临淮街道 联合体成员方:**省****广场科研2号楼410室 | |||||||
| 投标报价(元) | ****157.33元 | |||||||
| 项目负责人 | 罗芬芳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城市园林专业中级职称 | |||||
| 2021Z0362 |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潘仁菊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 项目负责人 获奖 | 无 | |||||||
| 项目负责人 业绩 | 翡翠谷高尔夫景区道路绿化工程 |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 企业获奖 | 无 | |||||||
| 企业业绩 | 无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联合体牵头方:**省****公司 联合体成员方:**省****公司 |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联合体牵头方: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联合体成员方: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投标工期 | 45日历天 | |||||
| 地址 | 联合体牵头方:**省**市**县夏店镇夏店街道 联合体成员方:**县****实验小学东门对面) | |||||||
| 投标报价(元) | ****528.12元 | |||||||
| 项目负责人 | 陆游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风景园林专业中级职称 | |||||
| BGC****017 |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丁婷婷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 项目负责人 获奖 | 无 | |||||||
| 项目负责人 业绩 | ****园区道路绿化工程-纬四路、纬五路、经二路、望湖路、园区一路等5条道路 | |||||||
| 技术负责人 获奖 | 无 | |||||||
| 技术负责人 业绩 | 无 | |||||||
| 企业获奖 | 无 | |||||||
| 企业业绩 | 无 | |||||||
| 公示时间 | 2025年11月10日——2025年11月13日 | |||||||
|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1、本项目所有中标(定标)候选人均已公示,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应当在中标(定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或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向招标人提出。 异议受理单位:****、**县****公司 地址:**县新店镇、**县**镇 联系人:章女士 联系电话:0564-****026 2、对异议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在规定时间内应以书面形式或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向**县****管理局提出投诉,投诉书面材料递交至**县****管理局办公室。 地址:****集团综合楼四层 联系人:刘股长 联系电话:0564-****089 3、对异议处理投诉条件和书面材料等详见《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第六十条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委员会等七部委令第11号)。 | |||||||
|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县****管理局提出投诉,投诉书面材料递交至**县****管理局办公室或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县****管理局。 地址:****集团综合楼四层 联系人:刘股长 联系电话:0564-****089 2、投诉条件和书面材料等详见《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613号)第六十条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委员会等七部委令第1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