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众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FD中间体等新材料公共中试基地项目(一期)征求意见稿公示

审批
江西-九江-永修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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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中间体****基地项目(一期)征求意见稿公示


我公司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规范性要求,现将本项目公众参与事项公布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FD中间体****基地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

建设性质:扩建。

建设地点:**省****工业园荣琪大道南侧,厂区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15°46′26.543″,北纬29°8′6.367″;项目不需新增用地,无新增建设内容。

项目投资:8000万元。

中试方案:FD01(4 - 氯 - 3 - [(2,2,2 - 三氟乙基) 硫基] - 6 - 氟苯氧基 - 1 - (甲硫基) 丁烷),中试规模为200批次。 主要项目拟依托现有107车间,公用工程、储运工程等依托现有项目。

现有工程:现有项目有****公司****基地年产3100吨唑草酮等除草剂建设项目、****公司****基地年产6000吨苯噻酰草胺等除草剂及中间体建设项目和****环磺酮等生产线改扩建项目。已于2025年3月7****环境局颁发的排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为****,有效期限至2030年3月6日。

二、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

建设项目施工期间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主要有施工噪声、施工扬尘、施工废水、生活污水、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

在营运期对环境的影响主要是工艺废气;工艺废水、尾气吸收废水和设备清洗废水;各类泵、风机产生的噪声;工艺固废、员工的生活垃圾等。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求

1、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工艺废气通过车间处理(废气收集方式:通过密闭管道收集),酸性/碱性废气经收集后采用三级碱/酸吸收预处理、含颗粒物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处理,其它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采用深冷+树脂吸附脱附处理后,最终经1根25m高排气筒(DA005)达标排放;含氢废气经收集后采用三级碱吸收处理最终经1根25m高排气筒(DA006)达标排放。

2)项目废****处理站的预处理“集水池+氮气吹脱+芬顿氧化+中和曝气+混凝沉淀+配水池+ABR1+SBR+中间池+ABR2+连续好氧+回流沉淀+脱氮系统+**池”达园区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最终排放至杨柳津河。

3)噪声治理:在各类泵、风机设置隔声罩,在进、出风口安装消声器,对机座进行减震处理,对管道需要采取防振降噪;在风机进出口加设消声器,风机和风管采用软接头连接,降低噪声传播;一般用内衬有吸声材料的电动机隔声罩和泵基减振垫,将电动机全部罩上,在电动机后部风口处装设消声器;加强对高噪声设备的管理和维护。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项目固废主要为精馏釜残、废包装材料、中试试验失败物料、废吸附树脂和生活垃圾。员工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其他均为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理。

5)土壤和地下水:本项目污染防治措施“源头控制、分区防渗、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方位进行防控。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建设单位按照评价提出的要求加强运行期管理,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可保证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对周围环境将不会产生显著的影响。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讲,该项目的建设可行。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见下方链接网址: https://pan.**.com/s/1RpM5J16tRH57UobYpGaaJQpwd=55wu 提取码: 55wu。

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在本公示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与项目建设单位进行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评价单位:**景****公司; 建设单位:****;

单位地址:****开发区恒盛科技园24栋; 单位地址:****工业园荣琪大道南侧;

联系人:赵总; 联系人:谢总;

联系电话:0792-****861; 联系电话:138****6538;

电子信箱:****@126.com。 电子信箱:

六、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包括项目附近可能造成环境影响范围内的所有居民及单位。

七、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登录网址链接(链接: https://pan.**.com/s/1Q8-9FW_QYi6oV8IBw0vfogpwd=qdie 提取码: qdie)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填写公众意见表以电子邮件或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的方式反馈至建设单位。您在提交意见时,请注明提交日期、真实姓名和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您的个人信息未经允许不会对外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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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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