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自然资明告〔2025〕488号
关于节能染整设备产业化建设项目(三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告知承诺批前公示的通告
现建设单位****申请对节能染整设备产业化建设项目(三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和《**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须对该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进行告知承诺批前公示,请公众对该项目总平面方案进行监督,如有任何意见可向我局反馈。
一、申请单位:****
二、项目名称:节能染整设备产业化建设项目(三期)
三、项目位置:**市**区更合镇长岗路15号
四、申报类型: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五、项目基本情况:
总平面方案
节能染整设备产业化建设项目(三期)规划用地面积78510.3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8446.16平方米,容积率面积109811.86平方米,基底面积51029.30平方米,容积率1.40,建筑密度65.00%,绿地率10.23%,配套停车位179个,非机动车停车位801.28平方米。
此次拟报建单体情况:
节能染整设备产业化建设项目(三期)此次共报建建筑单体1个:
车间4扩建工程,地上2层,建筑面积9321.94平方米,计容面积15561.01平方米,基底面积6239.07平方米;
六、公示时间:自2025年11月11日至2025年11月20日
七、公示地点:项目建设现场
八、公示网站:****政府网站(http://www.****.cn/)
九、建言渠道:
1.信函:请邮寄至“**市**区竹园路19号 ******局**分局”,邮编:528500。
2.电子邮件:jsh@gaoming.****.cn
3.联系电话:0757-****5875
4.有效反馈意见时间:反馈意见应在公示期间内提交,如期限内没有提交意见则视为无异议。
5.有效反馈意见方式:信函及电子邮件,并必须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及反对的理由,如果认为申请事项关系个人重大利益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造成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有效的反馈意见,将作为行政许可的参考。
******局
202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