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屏东新建城镇供水管网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补遗通知(一)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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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镇供水管网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补遗通知(一)

致各投标人:

**东**城镇供水管网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于2025年11月07日00:00在**省公共**交易信息网及**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网发布招标公告。现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和补遗,具体内容如下:

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条招标控制价及投标报价中相关内容“5.竣工结算价的确定:经建设方委托的第三方审定竣工结算后按施工单位中标优惠后的费率比例作为最终的工程竣工结算价。建筑安装工程费的结算价=(建设方委托的第三方审核确定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结算价-安全生产措施项目费-增值税)×建筑安装工程费优惠后的费率+安全生产措施项目费+增值税。”更正为“5.竣工结算价的确定:经建设方委托的第三方审定竣工结算后按施工单位中标优惠后的费率比例作为最终的工程竣工结算价。建筑安装工程费的结算价=(建设方委托的第三方审核确定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结算价-安全生产措施费-增值税)×建筑安装工程费优惠后的费率+安全生产措施费+增值税”。

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因本次修改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故本项目开标时间不变。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便,由此给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标书代写

本通知视为招标文件组成的一部分,如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解释,以时间靠后发布的补遗公告为准。


招标人:****

地 址:**县坝心镇

联系人:李**

联系电话:153****4563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县新天地小区背后B11、B12商铺

联系人:李奕良

联系电话:133****5625

行政监督单位及联系电话:****建设局/0873-****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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