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
项目名称: 第六师水网供水-“500”水库供水工程(EPC)建设项目二标段电力设备施工分包项目
发布日期:
联系人: 杨科
联系电话: 151****3214
截止时间:
****承建的第六师水网供水-“500”水库供水工程(EPC)建设项目二标段电力设备施工项目工已由有关部门批准施工,现决定对该工程项目的劳务进行招标,择优选定劳务班组队伍,所有符合资格条件的劳务班组队伍均可参加投标。
项目概况:第六师水网供水-“500”水库供水工程(EPC)建设项目二标段电力设备施工项目位置位于**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市,现计划劳务施工进行招标,施工内容详见劳务施工限价清单清单。
二、招标范围
| 序号 | 名称 | 项目特征 | 单位 | 数量 | 限价含税 | 限价含税 |
| 1 | 变压器安装施工 | 变压器吊装(含低压计里、五合一配电箱、趺落保险、 隔离开关、熔断器、避雷器、电杆、辅助设 备等全套)设备费 | 台 | 10 | 7190.00 | 71900.00 |
| 2 | 低压线路YJY22-3×35+2*16 | 挖机土方开挖、电缆敷设、穿管、接线、回填 | 米 | 2000 | 38.00 | 76000.00 |
| 3 | 高压线路KLGYJ-120/20 | 电杆组立吊装,金具铁件安装,架线 | 米 | 3500 | 31.00 | 108500.00 |
| 4 | 变压器围栏安装施工 | 基础浇筑,主附杆安装,横杆连接,材料拉运 | 米 | 200 | 46.00 | 9200.00 |
| 小计 | 265600.00 | |||||
| 含税合计限价(元):265600.00元 | ||||||
| 税率:3%及税金7,735.92(元) | ||||||
| 投标报价不含税合计:257,864.08 元 | ||||||
| 备注:1、以上劳务报价含施工、除以上清单材料之外的所有辅材(含模板木方等)、机械、材料装卸、材料二次倒运、赶工临时突然大量增加劳务、频繁集中加班、无作业面不定期停工等不确定因素、成品保护、垃圾清运、安全文明施工、保险、项目施工过程中的配合协调对接及整体验收;2、施工期间配备不少于2名的专业技术员和1名带有C证的安全员(要求人证和一);3、包含3%的增值税劳务专用发票。 | ||||||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有良好的企业信誉,无不良记录,必须在第十一师国有企业招标采购平台合格供应商名录库内。
4.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以平台公布时间为准,地点为第十一师国有企业招标采购平台 。
(1)报价人在报价有效期内撤回其报价单,未参加报价的,未能完成报价流程的视为报价无效;投标人IP地址与其他供应商相同的视为串标,记入黑名单,三个月内****集团相关项目。
(2)报价人在中标后,不履行义务返悔拒绝询比价要求的,报价人未能在30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的,记入黑名单,三个月内****集团相关项目。
(3)中标后 30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4)招标方认为本次投标价格高于市场价格,有权进行多轮次谈判。
1 投标人必须提供不少于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间提交给招标人。
2 投标保证金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形式支付。
3 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间: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转入招标人指定的账户。
4 未在****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投标。
5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5个日历天内返还(无息)。
6 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的5日内补齐。
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7.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其投标文件;
7.2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拒签合同”是指:①明示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②没有明示但不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7.3 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串通竞争、弄虚作假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7.4投标中ip地址重复不予退还。
公司名称:****
税 号:****1700MA9MF5U26A
单位地址:**省**市****镇王庄村19号
银行账号:601********400000009
开户行信息:****银行****公司****区支行
银行行号:310****00134
备注:第六师水网供水-“500”水库供水工程(EPC)建设项目二标段电力设备施工项目工程劳务投标(标书费或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投****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并至少提前1日将汇款截图发送联系人,予以确认是否参加投标。项目联系人:薛书铭185****7729
标书费用200元及投标保证金2700元,由财务人员确认,联系方式:席艺纯,电话151****6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