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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关于**北路2655弄1-4号旧住房成套改造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沪普建(2015)FA310********274号)规划**验收的申请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经检查,该项目无地名标志设置要求,完成了地质资料汇交(汇交凭证编号:沪地资凭(2025) 1077号)。经审核申请验收事项:
1、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市城乡规划条例》的规定,本工程建设项目符合竣工规划验收要求,验收核定内容如下:
1)建筑名称:**北路2655弄1-4号旧住房成套改造工程。
2)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636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636平 方米,地下建筑面积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636平方米。
3)建筑高度:18.82米。
4)建筑层数:地上6层、地下0层。
2、根据沪房规范〔2023〕1号文“关于印发《**市旧住房成套改造和拆除重建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六条精神,该项目免于办理土地核验手续。
3、根据《**市城乡规划条例》、《**市档案条例》的规定,对提交的工程竣工档案予以认可。该项目还未全面完成档案报送,《**市工程建设项目竣工档案审查意见单》附后。你单位应按照《**市工程建 设项目竣工档案限时办理归档承诺书》履行承诺,逾期不履行承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综上,拟通过该项目竣工规划**验收,核发验收合格审核意见。
附: 《**市工程建设项目竣工档案审查意见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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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