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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局:
你单位《关于审批永**县城南片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报告的函》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25年第23次)文件精神,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为:****。
二、因永****近几年未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存在多处易涝积水点,为进一步完善县城基础设施建设,补齐排水防涝设施短板,推进易涝积水点和风险点整治,提升群众居住环境质量,原则同意实施永**县城南片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
三、项目对永**县城南片区迎宾大道、利民路、胜利路、团结路、南环路、**路、杨和街、宁和街、宁昌街、宁惠街、宁**街、杨和街、红王路13条道路进行雨污分流改造、污水管道清淤和修复以及配套路面恢复。主要建设内容为**雨水管道及配套路面恢复,**雨水调蓄池1座,新增排水防涝设备等。
四、要做好项目技术经济分析,准确估算项目投资,进一步细化资金筹措方案。
请贵局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大纲及说明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3〕304号)编写可研报告报我局审批,在报审可行性研究报告前落实用地、用能等指标,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相关规定,落实生态红线要求,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专家意见,按基本建设程序有序推进项目前期工作。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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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