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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供应商:
我院拟对“DR等设备维保”进行三次采购,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公司需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投标人需具备营业执照及辐射安全许可证;
二、主要事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3日17时;标书代写
2、寄(送)地址:**省**县周瑜大道350****医院****中心(1号楼10楼) 陈主任(收) 电话:0551-****5182 ;
3、投标文件(纸质,一式两份)需独立密封包装,并在密封信封外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否则投标无效。标书代写
4、潜在供应商可以不对我院的采购函做出报价,但一经做出报价,即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在今后一年内不得参与我院所有采购活动;
三、报价要求:
1、本项目采用总价报价方式,总价包含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后期不再增加任何费用,供应商需自行考虑各种风险,谨慎报价。总价不得超过每包项目预算,否则响应无效。
四、项目预算:8万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