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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中心首都中心**路灯 低碳节能改造二期项目质量检测 |
| 编制检测等其他报告 |
| 市辖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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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谭工 |
| 010****0673 |
| 1. 基本要求 1.1 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依据《灯具分布光度测量的一般要求》GB/T 9468-2008《照**源颜色的测量方法》GB/T 7922-2023《光源显色性评价方法》 GB/T 5702-2019《灯具 第一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GB 7000.1-2015/IEC 60598-1:2014 《灯具 第2-3部分:特殊要求道路与街路照明灯具》GB 7000.203-2013/IEC 60598-2-3:2002+A1:2011《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 试验方法 试验Ka:盐雾》GB/T 2423.17-2008《道路与街路照明灯具性能要求》GB/T 24827-2015,对中标单位各型号送检封样灯具进行光度、色度、潮湿试验、绝缘电阻、电气强度、内外部接线、接地电阻、防触电保护、保护导体电流、防尘、防固体异物和防水(防护等级)、耐久性试验、盐雾(500h)、耐振合格性检测。 在灯具进场时,按照GB 50411-2019《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随机抽样检验方法分批次抽检不低于120套灯具,并依据《灯具分布光度测量的一般要求》GB/T 9468-2008、《照**源颜色的测量方法》GB/T 7922-2023、《光源显色性评价方法》 GB/T 5702-2019、《电磁兼容 限值 第1部分: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 GB 17625.1-2022、《灯具 第一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GB 7000.1-2015/IEC 60598-1:2014 标准要求对抽检灯具进行光度、色度、电参数、电气安全、谐波、浪涌合格性检测。 在照明灯具安装完成后,抽检不低于20条道路,并依据《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15标准要求对抽检道路进行照度、亮度、阈值增量、照明功率密度现场验收检测。 1.2 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包括但不 限于): (1)本项目质量检测工作依据的标准、规范、规程为:现行有效的国家、行业及**市相关标准。 (2)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2. 服务要求 (1)针对项目实际情况,依照委托方的委托,按照规定的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 查数量和检查部位确定参加的检查人员、检查仪器和检查时间,并制定书面检查方案, 在接到检测任务后7日内到工地现场开展检测工作。 (2)检测机构需严格按照检测工作相关规定,认真完成现场检测工作,检测机构完 成现场检测后,应对取得的数据资料进行分析和计算,依据相关质量验收规范对检查项 目抽样检测项目进行分析、评定,作出是否合格的明确结论。并在完成现场检测后30日 内到规定地点向委托方提交所委托项目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包括项目概况、现场检查 数据、检查数据分析评定和针对每个检查项目的明确检查结论。(3)配合委托方进行检验检测结果的验收工作。 (4)对每项检验检测结果的完整性、真实性、科学性承担保证责任,检验报告需出 具5份。 |
| 财政性资金 |
| 74.766226 |
| 比选 |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具体以实际工作为准) |
| 2025年11月10日 |
| 74.05 |
| 010****06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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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