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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LNG液化工厂提氦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LNG液化工厂提氦项目
地点:**市**区化子坪镇鲍家营村
建设单位:****
建设内容:利用安****公司LNG液化厂内的空地,**一套BOG提氦装置和氦气充装设施,利用LNG液化工厂作为燃料气的BOG气体作为原料气,经计量、常温膜分离、催化脱氢及干燥、常温PSA吸附和低温吸附纯化等工艺过程,得到高纯氦气产品,脱氦之后的天然气返回燃料气缓冲罐作为燃料气,BOG取气量1100Nm3/h,氦气产品约25.33Nm3/h;循环水系统、供电系统、空压系统、火炬系统、事故水池、废水处理系统、危废暂存间均依托安****公司LNG液化厂现有装置。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
项目公示链接: : https://pan.**.com/s/1z-eo7z-zrL64HiBHCuCIWQ 提取码: eg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