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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201MA7HMRKR7R | 建设单位法人:杜红立 |
| 张孟江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湾 |
| **省****湾新区**二路266号 |
| 年产25万吨(前湾厂区)改性再生复合短纤维生产线技改项目(第一阶段)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0-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维制造;合成纤维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822-C2822-涤纶纤维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湾 前湾新区**二路266号 |
| 经度:121.3057 纬度: 30.32069 | ****机关:****环保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4-15 |
| 甬新环建〔2024〕1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201MA7HMRKR7R001V |
| 2025-10-0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3862 |
| 350 | 运营单位名称:**** |
| MA7HMRKR-7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MA7HMRKR-7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6079-0 | 竣工时间:2025-03-07 |
| 2025-03-10 | 调试结束时间:2025-11-10 |
| 2025-10-1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1-0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news/591.html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利用**前湾新区**二路266号现有厂房实施本项目。项目新增2条常规清洗生产线,淘汰现有的2条小线,新增瓶片清洗能力6.5万吨/年;新增螺杆挤压机等生产设备,新增1条短纤生产线,对原有3条短纤生产线进行改造升级,扩大产能,形成年产25万吨改性再生复合短纤维的生产能力。 | 实际建设情况:利用**前湾新区**二路266号现有厂房实施本项目。项目新增2条常规清洗生产线,淘汰现有的2条小线,新增瓶片清洗能力6.5万吨/年;新增螺杆挤压机等生产设备,新增1条短纤生产线,对原有3条短纤生产线进行改造升级,扩大产能,形成年产25万吨改性再生复合短纤维的生产能力。 |
| 本次为年产25万吨(前湾厂区)改性再生复合短纤维生产线技改项目第一阶段验收,项目第一阶段主体工程以及相应环境保护设施已建成,不涉及造粒工序(企业造粒工序设备已建成,但至今未投入生产使用,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待以后计划投入生产使用前须组织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已形成年产25万吨改性再生复合短纤维、15万吨PET瓶片清洗的生产规模。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PET瓶片清洗工序、团粒工序、再生复合短纤维生产工序等 | 实际建设情况:PET瓶片清洗工序、团粒工序、再生复合短纤维生产工序等 |
| 本次为年产25万吨(前湾厂区)改性再生复合短纤维生产线技改项目第一阶段验收,项目第一阶段主体工程以及相应环境保护设施已建成,不涉及造粒工序(企业造粒工序设备已建成,但至今未投入生产使用,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待以后计划投入生产使用前须组织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已形成年产25万吨改性再生复合短纤维、15万吨PET瓶片清洗的生产规模。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清****设备处理后75%回用于生产,其余达标废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接管标准均执行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和DB33/887-2013《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中相应限值。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二)做好项目废气污染防治工作。熔融挤出废气配套建设5套废气处理措施,3套采用“过滤+活性炭吸附”,2套采用“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上油过程废气经纺丝车间环空调系统收集后经空调冷冻水冷却吸收通过空调排风口排放。定型废气配套建设7套废气处理装置,3套采用“水喷淋+油膜净化”,处理后分别通过20m、20m和30m高排气筒排放,4套采用“油雾回收+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真空煅烧炉废气经“水喷淋+除湿+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上述废气排放标准均执行DB33/2563-2022《化学纤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限值;污水处理站废气经“碱喷淋+生物滤塔”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标准执行DB33/2563-2022《化学纤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限值;团粒废气经“水喷淋+除湿+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造粒废气经“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标准均执行GB31572-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限值;天然气锅炉烟气经管道收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标准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技术指南(试行)》NOx排放浓度;定型烘箱燃天然气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标准执行GB9078-1996《工业炉窖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并满足《**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浙环函〔2019〕315号)文件规定的限值。做好项目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工作,无组织废气排放须符合相应标准中规定限值。 (三)选购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并落实隔声降噪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厂界外3类声功能区的排放限值。 (四)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及时回收利用,及时委托相关部门处置。按规范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暂存仓库,低聚物、废三甘醇、废油剂及含油废物、废活性炭、真空煅烧炉炉渣、废包装材料、废过滤棉等危险废物按规范依法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一)本项目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清****设备处理后75.5%回用于生产,其余达标废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 (二)团粒废气经水喷淋+除湿+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 短纤生产废气:1#线、2#线定型废气经水喷淋+油膜净化后通过一根30m排气筒高空排放;3#线定型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油雾回收+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8m排气筒高空排放;4#线定型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油雾回收+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8m排气筒高空排放;5#线定型废气经油雾回收+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6#线定型废气经油雾回收+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7#线定型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水喷淋+除湿+活性炭吸附后通过30m排气筒高空排放;8#线定型废气经水喷淋+静电除油后通过20m排气筒高空排放。1#线、2#线熔融挤出废气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后通过25m排气筒高空排放;3#线、4#线熔融挤出废气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后通过30m排气筒高空排放;5#线、6#线熔融挤出废气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后通过25m排气筒高空排放;7#线熔融挤出废气经水喷淋+除湿+活性炭吸附后通过32m排气筒高空排放;8#线熔融挤出废气经水喷淋+除湿+活性炭吸附后通过30m排气筒高空排放。 1#~4#真空煅烧炉废气分别经两级水喷淋+除湿+活性炭吸附后通过各自18m排气筒高空排放。1#线~8#线纺丝组件清洗不使用特定真空煅烧炉。 导热油锅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经25m排气筒高空排放。 污水处理站废气经碱喷淋+生物滤塔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 (三)企业选购了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并落实有隔声降噪减振措施。 (四)分拣杂物及废渣、废聚酯块、废丝料、一般废包装材料、污泥和生活垃圾由****湾新区****公司统一清运。低聚物、真空煅烧炉炉渣、废油剂及含油废物(包括废抹布等)、废活性炭委托****处置,废三甘醇、废包装材料、废过滤棉委托******公司处置。 |
| 1、7#线和8#线定型废气由水喷淋+油膜净化处理分别变更为7#线定型废气由水喷淋+除湿+活性炭吸附处理,8#线定型废气由水喷淋+静电除油处理。2、真空煅烧炉废气由水喷淋+除湿+活性炭吸附处理变更为两级水喷淋+除湿+活性炭吸附处理,真空煅烧炉废气处理设施数量由5套变更为4套,1#线~8#线纺丝组件清洗不使用特定真空煅烧炉。3、3#线和4#线定型烘箱天然气燃烧废气由环评中要求的合并一根排气筒排放实际变更为3#线和4#线定型烘箱天然气燃烧废气、定型废气分别收集处理后通过各自排气筒排放。4、7#线定型烘箱天然气燃烧废气由单独一根排气筒排放变更为7#线定型烘箱天然气燃烧废气、定型废气一并排放。5、8#线定型烘干使用能源由天然气变更为蒸汽。6、环评设计企业****处理站,实际企业现有气浮池2座(一用一备),**2座厌氧塔。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淘汰2条清洗小线,淘汰低温等离子处理改为活性炭吸附。 | 实际建设情况:企业已按环评批复要求淘汰2条清洗小线,环评中提出的淘汰低温等离子处理改为活性炭吸附也已经落实。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23.2221 | 33.7532 | 0 | 0 | 23.222 | 23.222 | |
| 0 | 11.611 | 13.501 | 0 | 0 | 11.611 | 11.611 | |
| 0 | 0.657 | 0.955 | 0 | 0 | 0.657 | 0.657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691 | 1.422 | 0 | 0 | 0.691 | 0.691 | / |
| 0 | 2.14 | 9.101 | 0 | 0 | 2.14 | 2.14 | / |
| 0 | 0.862 | 1.844 | 0 | 0 | 0.862 | 0.862 | / |
| 0 | 6.7 | 30.935 | 0 | 0 | 6.7 | 6.7 | / |
| 1 | 污水处理站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限值要求;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限值要求;总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 A级标准限值要求;总锑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修改单限值要求。 | 已建设。 | 已监测。验收监测期间,污水处理站排放口中的pH值(范围)、CODCr、SS、石油类、BOD5的排放浓度最大日均值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限值要求;氨氮、总磷的排放浓度最大日均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限值要求;总氮的排放浓度最大日均值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 A级标准限值要求;总锑的排放浓度最大日均值符合《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修改单限值要求。 | |
| 2 |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总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 A级标准。 | 已建设。 | 已监测。验收监测期间,生活污水排放口中的pH值(范围)、CODCr、SS、石油类、BOD5的排放浓度最大日均值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的排放浓度最大日均值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总氮的排放浓度最大日均值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 A级标准。 |
| 1 | 定型废气处理设施 | 《化学纤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563-2022)表1限值要求。 | 已建设。定型废气共7根排气筒。 | 已监测。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定型废气排放口中的非甲烷总烃、油雾、颗粒物、乙醛、乙二醇的排放浓度最大值均符合《化学纤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563-2022)表1限值要求。 | |
| 2 | 熔融挤出废气处理设施 | 《化学纤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563-2022)表1限值要求。 | 已建设。熔融挤出废气共5根排气筒。 | 已监测。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熔融挤出废气排放口中的非甲烷总烃、油雾、颗粒物、乙醛、乙二醇的排放浓度最大值均符合《化学纤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563-2022)表1限值要求。 | |
| 3 | 真空煅烧炉废气处理设施 | 《化学纤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563-2022)表1限值要求。 | 已建设。真空煅烧炉废气共4根排气筒。 | 已监测。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真空煅烧炉废气排放口中的非甲烷总烃、油雾、颗粒物、乙醛、乙二醇的排放浓度最大值均符合《化学纤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563-2022)表1限值要求。 | |
| 4 | 3线、4线和7线的定型烘箱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口 | 颗粒物执行《化学纤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563-2022)表1限值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林格曼黑度执行《**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浙环函〔2019〕315号)中的要求。 | 已建设。3线、4线和7线的定型烘箱天然气燃烧废气汇同各线定型废气经处理后一并排放。 | 已监测。验收监测期间,3线、4线和7线的定型烘箱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口中的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最大值均符合《化学纤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563-2022)表1限值要求,3线、4线和7线的定型烘箱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口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最大值、林格曼黑度均符合《**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浙环函〔2019〕315号)中的要求。 | |
| 5 | 团粒废气处理设施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标准要求。 | 已建设。 | 已监测。验收监测期间,团粒废气排放口中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最大值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标准要求。 | |
| 6 | 污水处理站废气处理设施 | 《化学纤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563-2022)表2污水处理站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 已建设。 | 已监测。验收监测期间,污水处理站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氨、硫化氢的排放浓度最大值和臭气浓度最大值均符合《化学纤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563-2022)表2污水处理站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 |
| 7 | 导热油锅炉 |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气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技术指南(试行)》NOx排放浓度50mg/m3的要求,同时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1415-2025)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 已建设。 | 已监测。验收监测期间,导热油锅炉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口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最大值和烟气黑度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技术指南(试行)》NOx排放浓度50mg/m3的要求,同时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1415-2025)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
| 1 | 隔声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已建设。 | 已监测。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四周的昼间和夜间噪声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 1 |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及时回收利用,及时委托相关部门处置。按规范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暂存仓库,低聚物、废三甘醇、废油剂及含油废物、废活性炭、真空煅烧炉炉渣、废包装材料、废过滤棉等危险废物按规范依法处置。 | 分拣杂物及废渣、废聚酯块、废丝料、一般废包装材料、污泥和生活垃圾由****湾新区****公司统一清运。低聚物、真空煅烧炉炉渣、废油剂及含油废物(包括废抹布等)、废活性炭委托****处置,废三甘醇、废包装材料、废过滤棉委托******公司处置。 |
| 利用**前湾新区**二路266号现有厂房实施本项目。项目新增2条常规清洗生产线,淘汰现有的2条小线,新增瓶片清洗能力6.5万吨/年;新增螺杆挤压机等生产设备,新增1条短纤生产线,对原有3条短纤生产线进行改造升级,扩大产能,形成年产25万吨改性再生复合短纤维的生产能力。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企业实际总投资13862万元,新增2条常规清洗生产线,淘汰现有的2条小线,同时在现有“年产15万吨有色阻燃复合涤纶短纤维技改项目”基础上改造升级现有3条短纤生产线,新增1条短纤生产线,依托现有厂区实施“年产25万吨(前湾厂区)改性再生复合短纤维生产线技改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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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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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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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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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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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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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