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榆神清水热电厂330千伏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审批
陕西-榆林-神木市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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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厂330千伏送出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陕环批复〔2025〕88号
时间: 2025-11-10 15:04 |

国****公司****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批的函》(榆供电函〔2025〕202号)收悉。经我厅****委员会2025年第8次会议审查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总体要求

该工程位于**市**区、**市。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一)**330kV变电站330kV间隔扩建工程:****电站预留位置扩建2个330kV出线间隔,将**330kV变电站由西至东第7个预留间隔扩建为榆神热电Ⅰ出线间隔,由西至东第8个预留间隔扩建为榆神热电Ⅱ出线间隔。(二)榆神**热电~**330kVⅠ、Ⅱ回线路工程:**架空线路约2×34.6km+0.3km+0.3km,线路****电厂330kV升压站,终点为**330kV变电站扩建间隔。**铁塔92基,其中单回路耐张转角塔4基,双回路悬垂直线塔56基,双回路耐张转角塔30基,双回路终端角钢塔2基。本工程总投资约1919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07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1.08%。

经审查,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措施,确保评价范围内敏感目标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噪声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二)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电站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输电线路经乡村居住区时,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要求,有交通干线经过的村庄时执行2类标准要求,经过工业区时执行3类标准要求,输电线路沿线环境保护目标处执行1类标准要求。

(三)该工程**输电线路涉及占用基本农田及**市**区、**市国家二级公益林,施工前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对施工造成的林木砍伐进行补偿和“占补平衡”。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应按程序向生态环境部门申报登记,并及时送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五)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并明确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的环境保护责任,防止工程施工造成生态破坏和噪声扰民,施工垃圾应集中堆放,并按相关规定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施工临时用地的原有土地功能。

(六)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应按照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减排清单要求,停止相关施工活动。

(七)加强运行期环境监管,定期对环境敏感目标进行监测检查,确保环境安全。

(八)认真做好电磁辐射科普知识的宣传,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公众的环境权益。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项目才开工建设,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六、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环境局****分局、**分局负责对该项目实施事中事后监督管理。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别送上述生态环境部门,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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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6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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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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