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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现场混装炸药地面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现场混装炸药地面站建设项目
地点:**县甲玛乡巨龙铜业**内
建设单位:****
建设内容:本项目**一座固定式地面站,产能为年产2000吨现场混装乳化炸药、5000吨现场混装多孔粒状铵油炸药,配备4台现场混装炸药车(其中2台现场混装铵油炸药车,2台现场混装乳化炸药车)。本项目总占地50887m2,其中一期工程占地面积22845m2,一期总建筑面积为6641m2,二期预留空地面积28042m2。地面制备站建设设施包括:硝酸铵储存库4座,综合材料库、上料工房、乳胶基质生产工房、撬装式加油装置、理化室、洗车平台、综合办公室、混装车库及维修工房、锅炉房、配电站、固废库、水泵房及蓄水池、隔油池、废水收集池、消防蓄水池、事故水暂存池、岗哨等设施
公示时间:2025年11月10日至2025年12月8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55****7652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