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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784MACECPKF5D | 建设单位法人:鲁奕良 |
| 何建标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省**市**市**街道东吴路558号第一幢3楼(自主申报) |
| ****废活性炭再生利用建设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01-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利用及处置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724-N7724-危险废物治理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街道东吴路558号 |
| 经度:120.06225 纬度: 28.940019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1-06 |
| 金环建永〔2023〕13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784MACECPKF5D001V |
| 2024-08-1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178 |
| 175 | 运营单位名称:**** |
| ****0784MACECPKF5D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省****公司 |
| 913********5162022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3********1213916 | 竣工时间:2024-11-30 |
| 2024-12-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5-11-30 |
| 2025-10-0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1-0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mod=publicity |
| 本项目服务范围主要为**市,兼顾周边;服务对象为**市域及周边产生废活性炭的工业企业,主要利用VOCs吸附用废活性炭,兼顾少量其他行业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服务范围主要为**市,兼顾周边;服务对象为**市域及周边产生废活性炭的工业企业,主要利用VOCs吸附用废活性炭,兼顾少量其他行业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 |
| 本项目建设性质、功能未发生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2条处理规模为5000吨/年的回转式再生利用生产线;配套原料收运及暂存系统包括危险废物的分类、收集和运输、分析试验、储存等;公辅设施包括地磅、变配电、给排水等综合服务设施等。 | 实际建设情况:1条处理规模为5000吨/年的回转式再生利用生产线及其配套环保和辅助工程 |
| 为尽快弥补**市废活性炭再生利用能力缺口,加快项目投运,目前企业已先行完成1条处理规模为5000吨/年的回转式再生利用生产线及其配套环保和辅助工程的建设,先行建设规模在环评及批复范围内。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采用回转窑间接加热的方式对废活性炭进行再生活化 | 实际建设情况:采用回转窑间接加热的方式对废活性炭进行再生活化 |
| 生产工艺不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气 认真落实各项废气处置措施,加强车间通风,切实做好废气污染防治工作。 1#回转式再生活化系统烟气:SNCR+控温塔降温+活性炭/消石灰喷射+布袋除尘器+湿法脱酸 2#回转式再生活化系统烟气:SNCR+控温塔降温+活性炭/消石灰喷射+布袋除尘器+湿法脱酸 危废贮存库及进料区: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 生产车间:布袋除尘 2、废水 项目排水系统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废水经预处理设施预处理达到纳管标准后纳入市政管网排****处理厂,经污水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 3、固废 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固废处置原则,提高综合利用率,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代为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贮存场所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及其修改单中的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危险废物运输应符合《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技术要求。一般固体废物的贮存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相关环境保护要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除除臭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在厂内再生活化后利用外,其他全部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1座面积为133m2的危废贮存库和1座面积为480m2的危废贮存库,1座面积为310m2的成品仓库 4、噪声 认真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营运期间产生的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合理布局车间,加强绿化,并按环评报告书要求做好各消声降噪工作,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气 认真落实各项废气处置措施,加强车间通风,切实做好废气污染防治工作。 1#回转式再生活化系统烟气:SNCR+控温塔降温+活性炭/消石灰喷射+布袋除尘器+湿法脱酸,经回转式再生活化系统废气排放口(DA001)排放,排气筒高度由24m变为27.5m; 危废贮存库及进料区废气、实验室废气: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经危废贮存库及进料区废气排放口(DA002)排放; 蒸汽发生系统废气收集后与经过处理的危废贮存库及进料区废气、实验室废气通过DA002排放; 生产车间:布袋除尘后经生产车间废气排放口(DA003排放) 2、废水 项目排水系统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废水经预处理设施预处理达到纳管标准后纳入市政管网排****处理厂,经污水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生活污水产生点主要为办公区和宿舍,依托园区管网收集、处理,因此未单独建设化粪池。 3、固废 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固废处置原则,提高综合利用率,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代为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贮存场所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及其修改单中的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危险废物运输应符合《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技术要求。一般固体废物的贮存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相关环境保护要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除除臭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在厂内再生活化后利用外,其他全部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1座面积为41.8m2的自产危废贮存库和1座面积为491.7m2的危废贮存库,1座面积为297m2的成品仓库 4、噪声 认真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营运期间产生的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合理布局车间,加强绿化,并按环评报告书要求做好各消声降噪工作,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
| 本项目环境保护措施总体符合环评及批复要求,主要变动概括如下: 企业生活污水产生点主要为办公区和宿舍,依托园区管网收集、处理,因此未单独建设化粪池。 企业实际只建设一条回转式再生活化系统,再生活化系统烟气处理设施与环评及批复一致,排气筒高度由24m变为27.5m;环评中蒸汽发生系统废气通过一根24m排气筒直接排放,实际将该股废气汇入DA002排气筒直接排放(汇入点位于DA002监测口上方,不影响危废贮存库及进料区废气的监测,不涉及稀释排放),DA002排气筒高度为26m;实验室废气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DA002排放。 企业危废贮存库建设由“1座面积为133m2的危废贮存库和1座面积为480m2的危废贮存库”变更为“1座面积为41.8m2的自产危废贮存库和1座面积为491.7m2的危废贮存库”,总面积小于环评审批面积,经分析可以满足企业生产需求。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事故应急池,有效容积为75m3,**初期雨水池(25m3)进行初期雨水收集 2、加强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和安全防范,按照有关部门规定要求做好安全防范相关工作,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设置专职的环保管理人员;做好各类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和日常检修维护,确保各类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及危废贮存场所等,须与主体工程一起按照安全生产要求设计,并纳入本项目安全预评价,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认真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因环境污染事故引发的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及时编制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备案。 3、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公司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CODCr0.147吨/年、氨氮0.010吨/年、二氧化硫6.409吨/年、氮氧化物12.428吨/年、VOCs1.788吨/年。 | 实际建设情况:1、实际**事故应急罐,有效容积为75m3,**初期雨水罐(25m3)进行初期雨水收集 2、企业已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与日常监管,****公司的《环境管理制度》,制定了环境管理内容与要求、环境管理运行程序、环境目标管理方案,并要求部门及员工按章执行,执行情况良好。环保设施有专职人员负责日常的运行、维护管理,有环保设施的运行记录和维护记录,环境保护档案齐全。企业已建立自行环境监测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企业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于2024年6月28****环境局**分局备案,备案号:330784-2024-019-M,并配备了相关设备及物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并定期开展应急演习;事故应急罐、初期雨水罐容积能满足环评要求,可确保事故污水和受污染雨水不排入外环境。企业运行过程中暂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若发生将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3、企业已按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将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及排污权交易制度。企业先行建设项目验收期间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要求。 |
| 因企业为租用厂房,实际建设一座有效容积为75m3的事故应急罐、一座有效容积为25m3的初期雨水罐,有效容积不变,风险防范能力满足环评及批复要求。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14 | 0.147 | 0 | 0 | 0.014 | 0.014 | |
| 0 | 0.0004 | 0.01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35 | 6.409 | 0 | 0 | 0.035 | 0.035 | / |
| 0 | 1.0932 | 12.428 | 0 | 0 | 1.093 | 1.093 | / |
| 0 | 1.8358 | 6.466 | 0 | 0 | 1.836 | 1.836 | / |
| 0 | 0.2128 | 1.788 | 0 | 0 | 0.213 | 0.213 | / |
| 1 | 其他废水处理设施 | 生产废水与生活污水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分别执行**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7-2013)中的规定35mg/L和8mg/L | 本项目其他废水(如废活性炭外包装擦拭废水、车间地面清洗水、循环冷却废水、软水制备废水、初期雨水等)在调节池中进行调节处理后达到纳管排放标准,送****处理厂处理。企业生活污水产生点主要为办公区和宿舍,依托园区管网收集、处理,因此未单独建设化粪池。 | 监测了废水总排口的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总磷、总氮、五日生化需氧量,监测2天,每天4次。 | |
| 2 | 喷淋废水治理设施 | 第一类污染物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 | 喷淋废水和分析化验废水单独收集进入絮凝沉淀池,通过投加混凝剂,去除盐分等污染物,预处理后与其他废水在调节池中进行调节处理后达到纳管排放标准 | 监测了喷淋废水进口及出口的总汞、总砷、总镉、总铬、六价铬、总铅、总镍,监测2天,每天4次。 |
| 1 | 回转式再生活化系统烟气治理设施 | 本项目回转式再生活化系统有组织排放废气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二级新扩改标准,并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的有关要求,重点区域内的工业炉窑原则上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控制。另外,参照《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20)中“表3 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回转式再生活化系统有组织排放废气中的颗粒物、SO2、NOx从严执行,其他特征因子参照执行GB18484-2020 表3限值要求。根据《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HJ 563-2010)对于逃逸氨有关规定,要求逃逸浓度控制在8mg/m3以下;二甲苯和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二级标准限值要求;乙酸丁酯排放参照《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中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的容许浓度限值要求。 | 回转式再生活化系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脱附再生段余热利用烟气、烘干废气、再生活化废气,烘干废气和再生活化废气进入再燃室进行燃烧,燃烧后产生的高温烟气经SNCR脱硝后,进入再生活化炉和烘干炉夹套对物料进行加热;加热后产生的余热利用烟气收集进入控温塔降温。再燃室烟气经“SNCR、控温塔降温、活性炭/消石灰喷射、布袋除尘器、湿法脱酸”工艺处理达标后通过27.5m烟囱排放(DA001)。 | 进口(控温塔后)【SNCR开启】: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氯化氢、一氧化碳、氟化氢;进口(控温塔后)【SNCR关闭】:氮氧化物;排气筒(DA001)【SNCR开启】: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氯化氢、一氧化碳、氟化氢、二噁英类、非甲烷总烃、二甲苯、乙酸丁酯、逃逸氨。监测2天,每天3次。 同步监测管径、流速、废气温度、含氧量、烟气含湿量等参数 | |
| 2 | 危废贮存库及进料区废气治理设施 | 恶臭气体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限值要求。 | 为有效控制危废贮存库恶臭、有机废气的产生和排放,2座危废贮存库内均设废气收集装置,收集后统一通过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处理,然后经26m排气筒(DA002)排放。进料区废气可分为两种:一是进料车间整体的粉尘和有机废气,通过进料车间四周设置的废气收集装置收集后统一通过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处理,然后经26m排气筒(DA002)排放;二是进料口产生的粉尘,首先由进料口处装置自带的布袋处理,降低废气中的粉尘浓度,而后统一通过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处理,最后经26m排气筒(DA002)排放。实验室内操作均在通风橱内进行,产生的废气收集后通过管道并入废气处理装置统一通过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处理,然后经26m排气筒(DA002)排放。 | 监测了危废贮存库及进料区废气处理设施入口和出口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硫化氢、氨、臭气浓度,监测2天,每天3次。 同步监测管径、流速、废气温度、含氧量、烟气含湿量等参数 | |
| 3 | 蒸汽发生系统废气 | 需满足《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的有关要求 | 环评中蒸汽发生系统废气通过一根24m排气筒直接排放,实际将该股废气汇入DA002排气筒直接排放(汇入点位于DA002监测口上方,不影响危废贮存库及进料区废气的监测,不涉及稀释排放)。 | 监测了蒸汽发生系统废气收集管道(汇入危废贮存库及进料区废气之前)的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 | |
| 4 | 生产车间废气治理设施 | 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限值要求 | 本项目生产车间中筛分系统的振动筛中设置引风装置,将筛分、出料的粉尘收集后引入布袋除尘器内处理,经26m高排气筒排放(DA003)。 | 监测了生产车间废气处理设施入口和出口的颗粒物,监测2天,每天3次。 同步监测管径、流速、废气温度、含氧量、烟气含湿量等参数 | |
| 5 | 厂内及厂界无组织废气治理 |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厂界恶臭废气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相应要求;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限值要求。 | (1)加强对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管理,运输车辆采用专用密闭式的车辆,防止飞扬散落,跑冒滴漏,减少沿途运输道路异味的聚集。 (2)入仓库储存物料要求密闭,破损包装物需用缠绕膜缠绕密封,无法密封的物料走应急通道,送相应处置单元处置。 | 本次验收监测了厂界、厂内无组织废气排放情况,其中厂界无组织废气在1#厂房上风向设置1个监测点、下风向设置3个监测点,厂内无组织在1#厂房车间门口设置1个监测点。 |
| 1 | 厂界噪声 |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根据项目实施情况,为使项目实施后厂界噪声达标,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厂房隔声是在经济性和隔声效果上最为合适的方式。因此在厂房设计上应充分考虑隔声降噪。 2、对机泵、空压机等类的噪声设备可装隔声罩,在罩壁内应粘衬簿橡胶层,以增加阻尼效果。 3、对于风机类设备的进出口管道,以及因工艺需要排气放空的管线,采取适当消音措施,减少气流脉动噪声。较大型机泵类设备还应加装防振垫片,减少振动引起的噪声。 4、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5、在工程设计、设备选型、管线设计、隔声消声设计时要严格按照《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87-85)的要求进行,严把工程质量关。 6、在厂区周围种植一定数量的乔木和灌木林,既美化环境又减轻声污染。 | 在厂界四周设4个监测点,各监测点昼夜各1次,连续监测2天。 |
| 1 | 1、源头控制措施。从源头上减少污水产生,有助于地下水、土壤环境的防护。加强生产管理,防止和降低废油液的跑、冒、滴、漏,将污染物泄漏的环境风险事故降低到最低程度。 2、分区防控措施。本项目重点防渗区为危废暂存库、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和废水预处理区,均按要求做好防腐防渗措施。 3、建立污染监控体系。建立场地区地下水环境监控体系,包括建立地下水污染监控制度和环境管理体系、制定监测计划、配备先进的检测仪器和设备,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 1、源头控制措施。从源头上减少污水产生,有助于地下水、土壤环境的防护。加强生产管理,防止和降低废油液的跑、冒、滴、漏,将污染物泄漏的环境风险事故降低到最低程度。 2、分区防控措施。本项目重点防渗区为危废暂存库、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和废水预处理区,均按要求做好防腐防渗措施。 3、建立污染监控体系。建立场地区地下水环境监控体系,包括建立地下水污染监控制度和环境管理体系、制定监测计划、配备先进的检测仪器和设备,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
| 1 | 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固废处置原则,提高综合利用率,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代为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贮存场所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环境保护图形标志一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及其修改单中的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危险废物运输应符合《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技术要求。一般固体废物的贮存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相关环境保护要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 企业对进厂危废进行分类、分区存放,现有两座危废贮存库(1#和2#):1#危废贮存库位于车间北侧,主要用于贮存收集的废活性炭;2#危废贮存库位于车间东侧,用于贮存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危废。危废贮存库为本项目重点防渗区域,已设置集排水设施;地面及集排水沟渠采用水泥硬化,并涂环氧树脂防渗,防渗系数k≤10-10cm/s。本项目除臭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可在本厂内自行再生活化后再利用;产生的其他危险废物均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企业经营期间自产固废委托****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
| 本项目为**,无依托工程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为**,无依托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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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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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所在区域、流域控制单元环境质量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根据《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浙环发[2021]10号)》,本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替代比按1:1.5执行,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CODCr和氨氮替代比按1:1执行。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替代比按1:1.5执行,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CODCr和氨氮替代比按1:1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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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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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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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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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