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2万吨工程机械配件技改项目

审批
江西-抚州-南城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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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1021MA38RM71XG熊敏
熊敏**省**市**县
**工****工业园)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年产2万吨工程机械配件技改项目****
2021版本:68-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C3391-C3391-黑色金属铸造
**省**市**县 **工****工业园)
经度:116.62737 纬度: 27.59439****环境局
2023-12-05
城环督函字【2023】78号****1021MA38RM71XG001U
2023-03-014000
228****
****1021MA38RM71XG****
****1021MA38RM71XG******公司
****0121MA394BDD1Q2025-08-13
2025-10-132025-11-10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79558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改扩建改扩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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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年产2万吨工程机械配件年产1万吨工程机械配件
一期验收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采用覆膜砂铸造工艺经制芯、造型、粘结制作完整砂型,钢铁边角料、钼铁、硅铁、高炭铬铁等经熔融(电加热)、浇铸、落砂、分离、切割、打磨、一次抛丸、热处理(包括正火、淬火和回火热源为电和天然气)二次抛丸、喷塑、烘烤、包装入库采用覆膜砂铸造工艺经制芯、造型、粘结制作完整砂型,钢铁边角料、钼铁、硅铁、高炭铬铁等经熔融(电加热)、浇铸、落砂、分离、切割、打磨、一次抛丸、热处理(包括正火、淬火和回火热源为电和天然气)二次抛丸、喷塑、烘烤、包装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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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废气:废气主要为制模、熔融和浇铸工序产生的废气,落砂工序产生的废气,打磨、抛丸工序产生的废气,喷塑工序产生的废气,热处理工序产生的废气,天然气燃烧及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和食堂油烟等。项目制模、熔融和浇铸工序设3条生产线,1号生产线位于1#生产车间,2、3号生产线位于 2#生产车间,1#生产车间的制模、熔融和浇铸工序产生的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一套布袋除尘+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颗粒物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限值,挥发性有机废气参照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汽车制造业》(DB36/1101.5-2019)表1中TV0C标准限值;2#生产车间的制模和浇铸工序产生的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两套布袋除尘+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根15m高排气筒(DA006、DA007)排放,废气颗粒物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限值,挥发性有机废气参照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汽车制造业》(DB36/1101.5-2019)表1中TV0C标准限值;2#生产车间的熔融工序产生的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两套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根 15m 高排气筒(DA008)排放,废气颗粒物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限值;项目打和抛丸工序设置2条生产线,均位于1#生产车间。抛丸工序在密闭设备进行,打磨和抛丸工序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两套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2根15m高排气筒(DA002、DA004)排放,废气颗粒物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限值;项目烘干工序设置2条生产线,均位于1#生产车间烘干工序整体半密闭,进、出料口加装了集气罩,天然气燃烧和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两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根15m高排气简(DA003、DA005)排放,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氨氧化物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气锅炉标准,挥发性有机废气参照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汽车制造业》(DB36/1101.5-2019)表1中TV0C标准限值;项目落砂工序设置3条生产线,1号生产线位于1#生产车间,2、3号生产线位于 2#生产车间。2#生产车间落砂工序产生的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两套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9)排放废气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限值;1#生产车间落砂工序产生的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10)排放,废气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限值;项目热处理工序设置1条生产线,位于1#生产车间。热处理工序在密闭空间进行,天然气燃烧产生的废气通过1根8m高排气简(DA011)直接排放,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气锅炉标准;食堂油烟由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专用烟道引至建筑物屋顶排放,废气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规模的要求;项目喷塑工序设置2条生产线,均位于1#生产车间。喷塑工序在密闭空间进行,喷塑工序产生的废气经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和其他未被收集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项目通过加强管道收集、加强绿化、加强车间通风等方式减少无组织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无组织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氨氧化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汽车制造业》(DB36/1101.5-2019)表2中标准限值,厂区内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附录A中表 A.1标准限值。无组织废气以1#生产车间和 2#生产车间为边界点各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 废水:加强废水污染防治。废水主要为热处理车间循环冷却水和生活污水。热处理车间冷却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每月排放一次;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项目综合废水满****处理厂接管标准(其中动植物油类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园区污水管网进****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最终排入盱江。 噪声: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通过合理布局,选购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加强设备的维护与保养,通过隔声、消声材料、弹簧隔振器、隔声罩、声间等措施,使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固废: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固体废物主要为废边角料、铁屑、废砂、氧化皮、不合格品、收集尘、废钢球、废布袋、炉渣、废活性炭和生活垃圾。废边角料和不合格品分别收集后回用于生产;铁屑、废砂、氧化皮、收集尘、废钢球、废布袋、炉渣分别收集后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妥善暂存在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在厂内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满足防渗透、防雨淋、防扬尘的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均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要求。废水:废水主要为热处理车间循环冷却水和生活污水。热处理车间冷却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每月排放一次;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项目综合废水满****处理厂接管标准(其中动植物油类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园区污水管网进****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最终排入盱江。 废气:废气主要为浇铸、熔融、落砂、砂轮、抛丸、喷塑制壳废气;1#生产车间浇铸废气经旋风+布袋处理,熔融废气经布袋处理,制壳废气经活性炭处理后,3股废气通过排气筒DA001合并排放;落砂、抛丸废气分别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2合并排放;喷塑粉尘:经设备自带处理 设施收集后塑粉回用,废气无组织排放;烘干废气经活性炭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5排放;砂轮、抛丸废气分别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11合并排放;2#生产车间浇铸、落砂废气经布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熔融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8合并排放;制壳废气经布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6排放;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氨氧化物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气锅炉标准,挥发性有机废气参照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汽车制造业》(DB36/1101.5-2019)表1中TV0C标准限值;项目通过加强管道收集、加强绿化、加强车间通风等方式减少无组织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无组织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氨氧化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汽车制造业》(DB36/1101.5-2019)表2中标准限值,厂区内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附录A中表 A.1标准限值。无组织废气以1#生产车间和 2#生产车间为边界点各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 噪声:项目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通过合理布局,选购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加强设备的维护与保养,通过隔声、消声材料、弹簧隔振器、隔声罩、隔声间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固废: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废边角料、铁屑、废砂、氧化皮、不合格品、收集尘、废钢球、废布袋、炉渣、废活性炭和生活垃圾。废边角料和不合格品分别收集后回用于生产;铁屑、废砂、氧化皮、收集尘、废钢球、废布袋、炉渣分别收集后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妥善暂存在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在厂内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满足防渗透、防雨淋、防扬尘的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均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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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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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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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沉淀池,隔油池+化粪池 项目综合废水满****处理厂接管标准(其中动植物油类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 沉淀池,隔油池+化粪池 企业总排口废水中pH、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总氮排放浓度均****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废水中动植物油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中一级标准要求。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汽车制造业》(DB36/1101.5-2019)表1中排放限值、《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2中**燃气锅炉排放浓度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汽车制造业》(DB36/1101.5-2019)表1中排放限值、《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3中排放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中排放限值 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 验收监测期间,废气排气筒DA001处理后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汽车制造业》(DB36/1101.5-2019)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DA002处理后废气中颗粒物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DA005处理后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2中**燃气锅炉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汽车制造业》(DB36/1101.5-2019)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排气筒DA006处理后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汽车制造业》(DB36/1101.5-2019)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排气筒DA008处理后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汽车制造业》(DB36/1101.5-2019)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排气筒DA011处理后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挥发性有机物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汽车制造业》(DB36/1101.5-2019)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中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3中排放限值要求。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厂房隔声、减震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厂房隔声、减震 项目厂界外噪声昼间最大值为58.9dB,夜间最大值为51.2dB,均达到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固体废物主要为废边角料、铁屑、废砂、氧化皮、不合格品、收集尘、废钢球、废布袋、炉渣、废活性炭和生活垃圾。废边角料和不合格品分别收集后回用于生产;铁屑、废砂、氧化皮、收集尘、废钢球、废布袋、炉渣分别收集后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妥善暂存在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在厂内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满足防渗透、防雨淋、防扬尘的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均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要求。 本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为边角料、铁屑、废砂、氧化皮、不合格品、收集尘、废钢球、废布袋、炉渣、废活性炭以及员工生活垃圾。边角料、不合格品回用于生产,铁屑、废砂、氧化皮、收集尘、废钢球、废布袋、炉渣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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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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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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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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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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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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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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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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