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中心二次消防工程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公告日期:2025年11月10日
****受****的委托,对 ****政务中心二次消防工程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 性磋商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名称:****政务中心二次消防工程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3、委托代理编号:HNYB-DK-****013
4、采购项目预算: ****532.76元 ; 最高限价: ****532.76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10%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建筑业
6、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7、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
8、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
□磋商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 %;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 %;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3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工程概况 |
工期 |
采购项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 |
****政务中心二次消防工程 |
包括消防电工程、消防水工程和暖通消防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 |
60日历天 |
****532.76元(其中暂列金:66375.42元) |
****532.76元(其中暂列金:66375.42元) |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磋商。
三、****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 %分包给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 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 ”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2)拟任项目负责人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要求拟任项目负责人无在建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原项目撤离)。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政府采购活 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 政府采购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 ****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查询结果截图打印件并加盖公章。
7、联合体磋商。本次磋商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注明:****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 ,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
五、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1、磋商小组按本邀请公告第三、四条规定,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方法进行资格审查。
2、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时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1、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5 年 11 月 10 日至 2025 年 11 月 17 日,每日上午 09:00-12:00 分,下午 14:30-17:30 止(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公司地址:****饭店往里走50米)。
3、方式:获取磋商文件时请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携带以下资料领取采购文件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 者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②营业执照复印件;③****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原件、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见附件)。
1、提交首次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 年 11 月 21 日 09 时00 分(**时间)标书代写
2、提交首次投标文件的地点:********公司地址:****饭店往里走50米)
3、首次投标文件开启时间:2025 年11 月 21日09 时00 分(**时间)标书代写
4、首次投标文件开启地点:********公司地址:****饭店往里走50米)标书代写
5、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或者不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保证金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 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1、本采****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2、公****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 算。
1、****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将在 3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潜在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邀请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磋 商邀请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按《****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 >的通知》 (湘财购〔2019〕20 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磋商邀请选项: 表示选择, □表示未选择。
2、****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
1.联系人:刘德品
2.电 话:155****5734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
(2)联系人:刘德品
(3)邮 编:422300
(4) 电 话:155****5734
(5)地 址:**省**市洞****经济开发区黎园西路1****财政局七楼)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
(2)地 址:****公司地址:****饭店往里走50米)
(3)联系人:黄浩
(4)邮 编:422300
(5) 电 话:131****5666
附件 1:****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o 中型o 小型o 微型o
o本****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 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 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
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
附件 2: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的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企业为(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 万元,属于 (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单位公章):
日 期 :
注:1.属于专门面****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应按本声明函内容和格式如实声明采购标的供应商的企业规模,未提供本声明函或不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其响应无效。
2.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 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 报。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格式)
供应商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
| 身份证(正面)扫描件 |
身份证(反面)扫描件 |
注: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无需提供。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本人 (姓名、职务)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 位负责人),现授权 (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 (1)签 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项目编 号)响应文件; (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 (3)退出磋商(如可能); (4)签订合同和处 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反面)复印件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反面)复印件 |
注: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无需提供。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印章):
授权委托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此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