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公司:
你公司《****电厂二期330千伏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陕电发展函〔2025〕20号)收悉。经我厅****委员会2025年第10次会议审查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总体要求
该工程位于**市**县、**市**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一)美玉330kV变电站间隔扩建工程:本期在站内预留场地扩建2回330kV出线间隔。****电厂二期~美玉变330kV线路工程:**输电线路长度约2×76.9km+62.9km,其中同塔双回架空线路长度约76.9km,两条单回架空并行线路长度约31.4km+31.5km。**铁塔368基,其中双回路铁塔194基,单回路铁塔174基。本工程总投资6467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435万元,占总投资比例0.67%。
经审查,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措施,确保评价范围内敏感目标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噪声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二)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电站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变电站环境保护目标处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要求;输电线路经过乡村居住区时,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要求,临近公路两侧或跨越公路时执行4a类标准要求。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应按要求收集贮存,并及时送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四)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并明确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的环境保护责任,防止工程施工造成生态破坏和噪声扰民,施工垃圾应集中堆放,并按相关规定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施工临时用地的原有土地功能。
(五)该工程须加强生态保护红线内有限人为活动监管,施工前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审批且有具体建设活动的须取得建****政府的认定意见,涉及新增建设****省政府的认定意见。
(六)该工程**输电线路须穿越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核心保护区及重点保护区,施工前应按《**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相关要求,****政府审定。
(七)该工程**输电线路涉及一级、二级国家级公益林及省级公益林,施工前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八)该工程**输电线路涉及秦岭国家公园创建区大熊猫等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林业局陕林动函〔2025〕640号文件提出的要求,采取必要的减缓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陆生野生动物的影响。
(九)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应按照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减排清单要求,停止相关施工活动。
(十)加强运行期环境监管,定期对环境敏感目标进行监测检查,确保环境安全。
(十一)认真做好电磁辐射科普知识的宣传,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公众的环境权益。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项目才开工建设,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六、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环境局****分局、****环境局****分局负责对该项目实施事中事后监督管理。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别送上述生态环境部门,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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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