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谷食品(明光)有限公司改扩建肉鸡养殖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前公示

审批
安徽-滁州-明光市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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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前公示
发布日期:2025-11-10 14:4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养殖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联系电话:0550-****626、****175(传真)

监督电话:****016

地址:**市龙蟠大道99****管理局****管理局****环境局窗口(239000)

一、项目名称

****养殖场项目

二、建设地点

**市桥头镇蒲岗村

三、建设单位

****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公司

五、项目概况

本次扩建不新增用地,依托现有已建成F2、F3养殖场双层鸡舍的上层,将已建的双层鸡舍全部用于养殖,养殖面积增加67860m2,新增肉鸡年出栏量400万只。

六、主要环境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建设应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DB34/T 4826-2024)等相关要求。项目设计实施中,应进一步优化本项目主体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工程设计,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装备和污染处理工艺,落实污水、废气处理“以新带老”措施,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减少各类污染物排放。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在落实原有废气无组织排放管控措施的基础上,在风机出风口处增设喷雾除臭措施,提升除臭能力,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气排放口,污水处理站各单元恶臭密闭负压收集,经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F2养殖场)、DA002(F3养殖场)排放。NH3、H2S、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限值;NH3、H2S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限值,臭气浓度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中相关限值;SO2、NOx、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限值。

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饮污分流、干湿分离、分类处理,污水收集输送系统不得采取明沟布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鸡舍冲洗废水、消毒废水经过滤池处理后,与初期雨水一****处理站(UASB+SBR),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冲厕、车辆冲洗水质标准后回用于鸡舍冲洗、消毒或肉鸡运输降温用水,废水不外排。

4.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安装减振消声设施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区标准要求。

5.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各类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措施和最终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危废库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规定。项目采用干清粪工艺,粪污密闭外运综合利用,防疫垃圾、消毒剂废包装物、废润滑油、废油漆、废活性炭均暂存于危废库,定期由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理;病死鸡委托有资质单位无害化处理;其他一般固体废弃物应依法妥善处理处置。

6.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控措施。落实事故废水收集措施,确保事故性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鸡舍、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及管道、危废库、病死鸡临时存放库、化学品储存间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在检修和故障时,应按《报告书》要求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停止生产,并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7.按《报告书》要求,本项目扩建后执行原环境防护距离200m,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敏感建筑。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8.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配备必要的分析设备,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在建设期、运行期的各种环境问题,确保周边生态环境功能不降低。

9.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七、公众参与情况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项目在报告书编制过程中进行了多次公示,介绍了环评报告的主要结论,如项目的主要环境影响,拟采取的措施等,使公众能够了解拟建项目概况、建设目的、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拟采取的污染防治对策及主要评价结论,听取公众对项目建设的进一步意见及对拟采取环保措施的意见,同时公布了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的联系地址和方式,以便广泛征询公众意见。我局在受理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公众的反馈意见。

八、相关部门意见

项目备案表(2504-341182-04-01-995226)

****分局预审意见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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