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强制医疗所食堂大宗食品用品配送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0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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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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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项目概况

****食堂大宗食品用品配送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报名获取采购文件,并在(**时间)2025年12月01日09点30分00秒前按照要求递交投标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食堂大宗食品用品配送项目

预算金额(元):****000

最高限价(元):****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食堂大宗食品用品配送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000

主要内容:简要规格描述、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按双方合同约定条款执行。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 ;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

□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至2025年12月0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采购文件获取方式:

①现场获取:**市人民东路1187号伟丰文化产业园藏品楼304室****现场获取。

②邮箱获取:供应商获取时需提供获取采购文件登记表(word版)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以邮件形式送至****@qq.com邮箱内,报名是否成功以招标代理回复为准:

3.未按上述规定获取采购文件的投标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售价:免费。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标书代写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2月01日09点30分00秒(**时间)标书代写

投标地点:越**人民东路1187号伟丰文化产业园藏品楼310开标室标书代写

开标时间:2025年12月01日09点30分00秒(**时间)标书代写

开标地点:越**人民东路1187号伟丰文化产业园藏品楼310开标室标书代写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财政厅****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财政厅****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财政厅****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政府****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丰山路9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马黎霞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9****0666

质疑联系人:汤国炎

质疑联系方式:136****99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人民东路1187号伟丰文化产业园藏品楼304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国琴 蒋梦菊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150****3052

质疑联系人:冯春华

质疑联系方式:150****2874

3. ****管理部门:

名 称:****财政局

地 址:**市越**凤**路151号

传 真:0575-****9806

联系人 : 张婷婷

监督投诉电话:0575-****9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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