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23个地区综合整治工程施工项目采购结果公示(2025-JXHMXX-G2001)(第1包)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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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省

某单位23个地区综合整治工程施工项目

评标结果公示

一、公 示 期:自发布之日起3日

二、项目名称:某单位23个地区综合整治工程施工项目

三、项目编号:****

四、评标结果(评审排序、投标供应商名称及投标报价):

第一名:**** 投标报价: ****95467.6元;

第二名:****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13717.76元;

第三名:****公司 投标报价: ****10418.56元;

第四名:****公司 投标报价: ****09506.41元;

第五名:中国化学工****公司 投标报价: ****55094.61元;

第六名:****公司 投标报价: ****83202.75元;

第七名:****公司 投标报价: ****81121.13元;

第八名:****公司 投标报价: ****33063.45元;

五、质疑渠道:

如对以上评审结果存在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通过电子邮箱一次性向我单位提出质疑,邮箱地址同报名邮箱地址,我单位将在收到书面质疑起7个工作日内,向质疑人书面答复。

对积极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表示感谢,希望今后继续保持**。

如无有效质疑,本评标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六、提出质疑方式:

纸质文件递交。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单位名称;

3.质疑事项、请求、主张;

4.必要的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5.法律法规依据、理由和线索;

6.提出质疑的日期;

7.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书面质疑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不接受邮件、传真、邮寄等方式)。

质疑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1.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3.对其他投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人不得以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干扰采购评审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质疑为名谋取成交或恶意质疑扰乱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报请监督部门处理。

相关费用:

因处理质疑发生的第三方检验、检测、鉴定,向相关部门、单位或者第三方调查取证,专家评审等费用,由提出申请的投标供应商先行垫付。处理过程中申请撤回质疑的,所产生的费用由质疑方承担;处理决定明确双方责任后,按照“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由过错方负担,或由双方协商合理分担。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吕先生 0431-****6461 153****8607

监督人:王先生 0431-****6401

招标进度跟踪
2025-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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