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受****委托,本公司将于2025年11月25日9时-10时(延时除外)在中拍平台(https://paimai.****.cn)举行网络拍卖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位于观海卫镇城隍庙村一期1#-4#标准厂房(整体出租),用途为工业用地/工业,权利性质为批准拨用,出租建筑面积合计11575.63平方米,租期五年,五年租金底价1181.4万元,竞买保证金200万元(不计息)。
租金一年一付,每年租金以成交价平均计算,采取先缴纳后使用原则。标的具体租赁范围、面积、品质以实地看样为准。
拍租厂房不能用于经营危险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污染环境、扰民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业。
二、拍卖方式:有保留价的网络增价拍卖。
三、看样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11月24日前预约看样(工作时间),联系电话:139****4529,联系人:韩建挺。
四、竞买报名登记:竞买人应于2025年11月24日16时前将竞买保证金汇至指定账户(户名:****,开户行:中信银行**百丈支行,账号:811********00546496),****公司账户为准。并于2025年11月24日17时前按规定在中拍平台上注册、办理网络报名手续,竞买保证金付款人须与竞买人名称一致。未尽事宜详见拍卖会专场资料。
五、本公司联系电话:183****1212,地址:**市古塘街道永利大厦8楼。
六、本项目由**市观海卫镇****办公室监管,电话:0574-****5109。
七、未尽事宜详见中拍平台或https://cixi.****.com/web/home。
****
2025年11月11日
竞买须知
受委托,本公司将通过互联网在中拍平台(https://paimai.****.cn)以网络竞价方式对**省**市观海卫镇城隍庙村一期1#-4#标准厂房整体出租进行公开拍卖,参加本次竞拍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本《竞买须知》的全部内容,且遵守各项条款的约定,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现将有关竞买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 拍卖时间:2025年11月25日上午9时-10时(延时除外)。
二、拍卖平台:中拍平台(https://paimai.****.cn)。
三、标的概况:位于观海卫镇城隍庙村一期1#-4#标准厂房 (整体出租),用途为工业用地/工业,权利性质为批准拨用,出租建筑面积合计11575.63平方米,租期五年,五年租金底价1181.4万元,竞买保证金200万元(不计息)。
租金一年一付,每年租金以五年租金成交价平均计算,采取先缴纳后使用原则。标的具体租赁范围、面积、品质以实地看样为准。
拍租厂房不能用于经营危险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污染环境、扰民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业。
四、竞买人资格:中华人民**国境内外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五、报名办法:
1、竞买人须按照标的《租赁权拍卖公告》的要求,足额将竞买保证金汇至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账为准),并在“中拍平台”进行注册、提交《竞买承诺书》办理网络报名手续,完成报名,取得竞买资格。
2、若因任何一项不完善或不符合要求,拍卖人有权不通过资格审核,保证金不计息退还。
六、 竞拍办法:
1、本次拍卖会由国家注册拍卖师主持,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价高者得的原则。
2、竞价规则详见《中拍平台拍卖规则》,本公司声明不提供统一的竞价场所和竞价工具。
3、竞买人应及时登录中拍平台,网络拍卖开始后,在自由竞价时间(60分钟)内,竞买人应根据平台页面上显示的当前价格进行出价。
4、系统提供固定的加价幅度按钮,竞买人可以选择按钮出价,也可以自行录入价格,自行加价额必须大于最小加价幅度1万元,否则出价无效,系统不予记录。
5、 自由竞价结束,限时竞价时间(3分钟)启动,应价结束时点内无应价出现,电子应价系统准时自动结束;若有应价,电子应价系统自动继续延续3分钟,以此类推,直至再无应价出现,电子应价系统自动关闭,最高应价(不低于保留价)的竞买人即为买受人。
6、本次拍卖会若只有一人报名出价,只要该竞买人在保留价及以上价格出价,即可成交。
7、竞买人的网络出价以拍卖平台显示的先后顺序确定,系统所记录的信息将是网上竞买人、买受人竞买行为有效性的法律依据。
七、标的特别说明
1、本次拍卖标的情况:
城隍庙村一期标准厂房位于**市观海卫镇,根据委托人提供的“浙(2017)**市不动产权第****406号 ”《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显示,该房产不动产权证书权利人登记为委托人所有,权证记载房屋建筑面积为11575.63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6851平方米。其中1#、2#、3#厂房均为一层钢混结构,每幢建筑面积均为2181.45平方米;4#厂房为三层钢混结构,建筑面积为5031.28平方米。该房产用途为:工业用地/工业,权利性质为:批准拨用。
本次拍租的厂房,现场门牌号为观附南路 111号,共有1#-4#四幢厂房整体出租,出租的厂房建筑面积合计11575.63平方米,实际土地使用权面积约为16851平方米。特别提醒:根据委托方要求,本次拍租厂房(1#厂房)南侧约400平方米土地及其地上构筑物不在本次拍租标的范围之列。
2、竞买人应在参拍前对拍卖标的进行尽职调查,对房屋的质量、结构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进行周详的了解;在拍卖公告规定的展示时间内有权查验拍卖标的,还可向委托方提出质询,充分了解标的之租赁范围、品质、面积、缺陷、现状、界址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等,未经咨询看样而参拍的,责任自负。竞买人一旦参与竞拍,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拍卖标的一切状况(包括瑕疵),并对自己竞买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3、出租面积由委托人提供并确认,仅供竞买人参考。若出现面积上的差异,不影响本次的拍卖成交和成交价,委托人和拍卖人对买受人的拍卖成交价款不予退补。
4、本次仅对厂房的租赁权进行拍卖。拍租厂房周围固定的车棚以及厂房内隔层的货架均为上一轮承租人购置搭建,不在拍租标的范围之列。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若需保留固定的车棚以及厂房内隔层的货架等设施,须自行与原承租人商议。若协商不成,将由原承租人在买受人签订《村级集体资产租赁合同》的起始日之前自行拆除,若逾期作原承租人放弃处理归委托人所有。
5、拍租厂房为买受人(承租方)自用,未经委托人同意,买受人(承租方)不得转租。
6、本次拍卖标的的起拍价、底价和成交价均为不含税价(计价货币为人民币),租赁厂房产生的一切税费和规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7、《村级集体资产租赁合同》5年一签,租期内租金不递增,租金一年一付,每年租金以成交价平均计算,先付后用。
8、本次拍租厂房内现有的电梯,其日常管理、维护、养护、检测等费用和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负责。租赁房屋移交给买受人后,买受人须按要求去相关部门变更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登记表。使用单位、设备年检和维保责任等明确为买受人。买受人应在签订《村级集体资产租赁合同》后一个月做好电梯使用单位变更手续,逾期委托方有权终止电梯使用。
9、厂房按移交时的状态进行出租移交,如室内有杂物、垃圾堆放、出现污水,屋内有渗水或墙面剥落、墙体缺损、上下水管道渗漏损坏以及门、窗、锁、电梯损坏等情况,买受人须在使用前应做全面检查,并自行负责清理、修理和更换。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此为由反悔,或要求委托人和拍卖人进行清理、修理和赔偿。租赁厂房移交后如需隔墙堆砌、修整、分隔使用、装修和装饰等,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10、 委托人已提供出租厂房的权证并列明房产用途,买受人(承租人)对拍租厂房的使用、利用必须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租赁权拍卖公告》、《租赁权竞买须知》及附件的约定,否则视作买受人违约,竞买保证金及租赁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可经营范围内,买受人(承租人)因经营需要能否取得市场监督、税务、卫生、消防、安全、环保、**等证照或行政许可,拍卖人和委托人对此均不作保证,竞买人应在参加拍卖前自行向有关部门咨询;并由买受人(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相关证照或行政许可,如买受人(承租方)无法办妥相关证照和许可的,与委托人(出租方)及拍卖人无涉。
11、本《竞买须知》未约定的事项以后附《村级集体资产租赁合同》约定为准,请竞买人仔细审阅本竞买须知的附件及所披露的相关内容。参与竞拍的竞买人即视为已同意遵守《村级集体资产租赁合同》中所约定的各项条款。
12、本次厂房租赁权的拍卖只确认买受人(承租方)及5年租金总额,标的租赁的具体事宜以委托人与买受人签订的《村级集体资产租赁合同》为准,并按约执行。对《村级集体资产租赁合同》的条款和合同双方的履约情况,拍卖人对此不作保证,由租赁双方当事人自行负责。
八、竞买保证金的处理:
1、未成交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将于拍卖会后三个工作日内原路退回(不计息)。
2、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不抵作拍卖成交款(租金)和租赁履约保证金,拍卖佣金在竞买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后即转为拍卖履约保证金,拍卖履约保证金待买受人付清首期租金(第一年租金)和租赁履约保证金,并与委托人签订完《村级集体资产租赁合同》后,凭首期租金和租赁履约保证金的收据、《村级集体资产租赁合同》****公司办理退款手续(不计息)。
九、拍卖成交确认书的签订:
买受人应于2025年11月26日16时前凭有效身份证件(单位报名的需携带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身份证等资料的原件、公章及授权委托书)到**市古塘街道永利大厦8楼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电子拍卖笔录》等成交资料。若逾期未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的,将视为买受人违约。
十、拍卖成交款(租金)、履约保证金、拍卖佣金及软件使用费支付
1、拍卖成交款(租金):租金一年一付,每年租金以成交价平均计算,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公示后10个工作日内付清首年租金,之后每年租金按与委托人签订的《村级集体资产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由买受人直接汇入委托人指定账户(详见《拍卖成交确认书》),租赁厂房产生的一切税费和规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2、租赁履约保证金:为保证《村级集体资产租赁合同》的履行,本次拍租厂房设有租赁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叁拾万元(不计息), 应在《村级集体资产租赁合同》签订前由买受人直接支付至委托人账户。
3、拍卖佣金:拍卖成交后,拍卖人向买受人按5年租金成交总额的1.2%计收拍卖佣金,拍卖佣金从买受人缴付的竞买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4、软件使用费:中拍平台的软件使用费由买受人承担,具体标准及执行规则详见《平台收费规则》。若买受人未支付该笔软件服务费的,拍卖人有权不予办理拍卖成交相关手续。
十一、标的移交
1、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公示后10个工作日内,凭首年租金和租赁履约保证金的汇款凭证、《拍卖成交确认书》及相关有效证件与委托人签订《村级集体资产租赁合同》并申请办理标的移交。
2、由委托人向买受人(承租方)办理标的实物移交手续,标的具体交接时间、移交方式、租赁期限的起始日期(即计算租金的起始日期)等其他事项由委托人(出租方)确定,实物移交日即为风险责任转移时间。
3、标的交付前产生的水、电等费用均由委托人负责结清;标的交付之日起所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等。
4、在租赁期间,拍租厂房已开通的水、电、气等设施或另行开通或新增后能否符合买受人的经营需求,竞买人应在参加拍卖前自行察看或向有关部门咨询。
十二、网络竞价特别声明
1、竞买人应在拍卖会前认真阅读本《竞买须知》《村级集体资产租赁合同》及附件、中拍平台的《用户注册协议》、《网络拍卖规则》以及《竞买人竞买须知》等。一旦进入中拍平台网络竞价大厅,我公司即视为竞买人已接受以上已公开发布的相关规则,如果竞买人对上述须知、合同、协议、规则理解有误导致的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及责任。
2、竞买人应对自己账号(用户名)、密码及网络的安全负责,不得将账号、密码泄露、转让或出借予他人使用。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凡使用以竞买人的账号(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后进行的操作,均视为该竞买人真实意思的表示,竞买人应当对其进行的所有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竞买人承诺:由于互联网可能出现不稳定情况,不排除网络竞价发生故障(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故障、电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网络黑客恶意攻击,网络竞买人必须充分估计上述原因导致网上竞价不同于现场竞价所带来的风险,如果发生上述情况以及本人操作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网络竞买人承担,网络竞买人放弃因此类情形发生而要求拍卖人及平台运营方承担赔偿责任。
十三、法律责任
1、参拍的竞买人均已对竞买的标的完全了解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得以此为由拒付拍卖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本拍卖人和委托人对拍卖标的已知和未知的所有瑕疵均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
2、 买受人有以下违约行为的,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即拍卖人有权在买受人违约时将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有权单方面解除《拍卖成交确认书》,收回标的重新拍卖,并保留依法追究的权利;同时按《拍卖法》第39条规定: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方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⑴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按规定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的。
⑵ 买受人不能按时支付首期租金、拍卖佣金和租赁履约保证金的,不按规定与委托人签订《村级集体资产租赁合同》的。
⑶ 买受人不按本《竞买须知》规定履行相关义务而造成违约的。
3、竞买人不得阻挠他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其他约定:
1、按照法律规定,委托人有权在拍卖前中止、暂停、撤回拍卖,若出现上述情况,将全额退还保证金(不计息),委托人和拍卖人均不承担赔偿责任。
2、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用任何方式所作的内容介绍及评价,均可能有不确切之处,仅作参考,并未表示任何担保。因此,竞买人应仔细察看拍卖标的及相关资料,慎重决定竞价行为,并对其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3、若拍卖文件需要修正或补充的,拍卖人可以在拍卖会前通过书面、短信、微信等方式告知竞买人,也可于拍卖会前在中拍平台上作补充或说明,竞买人一经参拍应价的,均视为已接受此修正或补充。
4、本须知的解释权归拍卖人所有,相关附件为本须知的有效组成部分。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5、 因本《竞买须知》的效力或履行发生争议的,各方应尽量协商解决纠纷,如无法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均****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裁判败诉的一方应承担对方因诉讼而支付的聘请律师代理费。
附件:《村级集体资产租赁合同》
****
2025年11月11日
合同格式:
村级集体资产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制订
2025年 月
本合同当事人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主体资格证号:
注册住所:
机构类型:
法定代表人: 电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主体资格证号或身份证号:
法定住所:
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市村级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租赁标的
甲方将所属标的位于**市观海卫镇观附南路111号,标准厂房四幢和厂房附属设施,证载建筑面积 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使用,租期五年,设计用途为工业用房。
第二条、转让标的上设置的抵押权、质权、承租权情况如下:
本合同标的没有设置抵押权、质权、承租权。
甲方已对上述权利的享有人履行了法定的告知义务
第三条、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对出租标的拥有合法、有效的处分权;
2、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己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3、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4、出租标的没有任何第三人权益,也没有违反对转****公司章程、所签署的合同、协议及所有法律文件。
第四条、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2、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各项授权、审批,以及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3、承租方承租标的没有违反对承租方具有约束力的合同、协议等所有法律文件。
第五条、租赁方式、租赁期限、租赁价格、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
1、租赁权取得方式:公开拍卖方式。
2、租赁期限:租期共5年,自202 年 月 日至202 年 月 日止。
3、租赁价格:甲方将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标的以5年租金总额(不含税价)人民币(大写) 元整(按实际成交价填写),即:(小写)¥ 出租给乙方,租赁厂房产生的一切税费和规费均由乙方承担。
4、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以总价款的平均值分五次支付,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第一年度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租金 元(大写: 元整)必须于本合同签订日前汇入指定账户,账户信息如下:收款单位: ,开户行: ,账号: ;
第二年度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金 元(大写 元整),第三年度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金 元(大写 元整),第四年度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金 元(大写: 元整),第五年度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金 元(大写: 元整)。以上每年的租金必须在前一年的租期到期日前10天一次性付给甲方。
第六条、双方约定事项
1、乙方需缴纳履约保证金30万元整,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前付清。租赁范围期限内所有安全、设施、维修等由乙方自负承担,承租期满结**电费后无息一次性退还保证金。乙方在经营中发生的或与其相关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涉。
2、乙方应按房屋的用途性质使用,且不作他用,不得擅自拆、搭建。租赁期限内,甲方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乙方按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者继续有效。
3、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第三方。乙方因经营需要欲对所租房室内装潢等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负,乙方租赁期满不再续租的或因乙方严重违约解除本合同的,对不是固定装潢等的财产,由乙方自行拿走,但不得破坏房屋结构;对固定装潢等的财产乙方作放弃处理归属甲方所有。
4、乙方使用租赁物期间因生产,经营或使用期间造成的事故均有乙方负责承担,与甲方无涉。
5、租赁期间,乙方是厂房的实际使用人和实际管理人,噪音、消防、环保、安全等各项措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由乙方负责水、电、卫生、电梯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等费用,并承担相应的消防、安全、卫生责任。乙方必须将租赁物进行保险,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交割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完成实物交割。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归属于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的。
2、另一方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
3、另一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或有其它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送观海卫镇(街道)或市公共**交易交管办及相关部门备案。
第九条、租赁纠纷的处理
甲、乙双方如产生履约争议,在自行协商不成时,申请权利主张人可提请向观海卫镇(街****交易中心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合同各方的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20万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为无效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则由双方按责任大小承担各相应的责任。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当年租金的万分之五作为日逾期违约金,并向甲方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逾期30日的作自行终止合同(甲乙双方先行**协商,协商不成按合同执行),以上逾期起算日按本合同中每年度的起租日开始计算。
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镇存档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如合同内容与公告须知不一致的以公告或须知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