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1月10日我局拟对****烘干塔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地址:**县**镇保安街
电话:0452-****369
邮编:164800
1、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烘干塔升级改造项目
(2)建设单位:****
(3)建设地点:**县宝泉镇**街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公司
(5)建设性质:改建
(6)工程组成:****烘干塔升级改造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市**县宝泉镇**街,厂界北侧为宝泉镇居民区、西侧和东侧为工业厂房、****车站。主要建设内容有:对原有粮食烘干塔进行改造,热风炉房内部设置80㎡全封闭生物质燃料库和80㎡全封闭灰渣库各一个;拆除原8吨燃煤热风炉,**8吨生物质热风炉一台,配置布袋除尘器及15米高烟囱一套,年烘干玉米40000吨;项目冬季集中供热,配套建设供水、供电等辅助设施。
2、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内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
(2)废气:主要为装卸、筛选、输送、烘干粉尘和热风炉废气。热风炉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烟囱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浓度及烟气黑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2和表4中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氮氧化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浓度限值;装卸、筛选、输送、烘干粉尘等在厂区内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噪声:主要为筛选机、输送机、风机、烘干塔等生产设备噪声。产噪设备采取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西侧、北侧、东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南侧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要求。
(4)固废:主要为生物质灰渣及除尘灰、筛选杂质和生活垃圾。生物质灰渣及除尘灰装袋后在灰渣库中暂存,定期外运堆肥;筛选杂质收集后定期外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生态环境局
202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