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批准意见 全文链接 |
| 1 | ****环境局**分局关于谷县溪**头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天环许**发[2025]5号 | 2025.****.10 | **县藉**头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 **** | 见附件 |
| 2 | ****环境局****加油站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天环许**发[2025]6号 | 2025.****.10 | 泓瀚加油站 | ****公司 | 见附件 |
| 3 | ****环境局**分局关于******公司液化石****检测站项目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天环许**发[2025]7号 | 2025.****.10 | ******公司液化石****检测站项目 | ******公司 | 见附件 |
| 4 | ****环境局**分局关于**翔达新****公司每小时4蒸吨生物质燃料蒸汽锅炉建设项目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天环许**发[2025]8号 | 2025.****.10 | **翔达新****公司每小时4蒸吨生物质燃料蒸汽锅炉建设项目 | **翔达新****公司 | 见附件 |
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环境局**分局管理股 电话:0938-****507,邮箱:****@126.com
通讯地址:**县大像山镇像**路中段 邮编:74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