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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室关于印发**市2025******社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办公室关于印发**市2025****农场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由经营主体自主申请,****管理部门对**社、家庭农场的项目用地、社会声誉、连农带农等内容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后汇总上报,经县农业农村部门组织专家组依据项目申报材料、实施原则、主体条件、实地验收,全部合格。确认**县14家主体符合项目支持对象条件。最终确定**县******社等14家经营主体为2025****农场培育项目。现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2025年11月10日-2025年11月15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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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