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潘一东线、潘北线道口供电维修工程 成交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公司潘一东线、潘北线道口供电维修工程 项目编号:****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比价 比价(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10月28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5年11月6日 ****公司****公司潘一东线、潘北线道口供电维修工程成交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成交候选人名称:****,投标报价:人民币捌拾玖万贰仟玖佰壹拾捌元叁角捌分( ¥892918.38元) 质量:合格 工期:40日历天。 项目经理:邹远德 公示期:2025年11月10日至2025年11月12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节假日休息)向****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市**区长江路73****公司,联系电话:0554-****009。 废标情况及异常低价、未入围情况: 1、废标响应单位2家,分别为:****集团有限公司、******公司。 2、异常低价响应单位4家分别为:****公司、******公司、**鑫顺****公司、****公司, 3、未入围响应单位5家,分****公司、**市福****公司、****公司、******公司、****集团****公司。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 2025年11月10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