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心机房冷通道、AI智慧体测与阳光跑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编号GXZC2025-G1-003159-GXJL)”的质疑函答复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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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供应商:**鑫****公司

法定代表人:麦武

授权代表:严焕露

地址:**市**区星湖路14号****广场1号楼7层0788-3号

质疑供应商关于“中心机房冷通道、AI智慧体测与阳光跑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编号:****)”的质疑函,采购代理机构于2025年11月3日正式受理。针对质疑供应商提出的质疑事项,采购代理机构进行了认真核实,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1:关于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A分标:中心机房冷通道,第4项货物名称“通道展示套件”技术参数要求:

5.本地大屏嵌入式安装于冷通道门框柜体,支持不小于43英寸本地显示大屏,显示屏支持有线/无线接入数据机房管理系统,通过APP可对数据机房设备和环境参数进行实时监测。可直观展示智能微模块布局(电量、冷量、PUE、告警、环境等)、配电链路、制冷链路等信息;9.本期智能微模块应标配移动智能管理系统,具备远程、移动、全天候的专家级设备管理、故障预警、健康检查等功能。具体参数要求如下:

3)为提高故障处理效率,移动运维App需支持查看告警详情如告警原因、修复建议,并能主动建立问题工单,远程发送故障日志,快速跟踪问题,应提供截图证明;

4)为保障机房设备生命周期内的高可用性,移动运维App需支持电子化开机报告、维保到期提醒、自动生成保养计划并可查看保养详情,应提供截图证明;

5)为降低机房能耗,移动运维App需支持远程一键开启微模块智能节能模式,开启此节能模式后,可在该App上查看日、月、年不同维度的节能量以及PUE走势图,应提供截图证明。

6)为保障告警消息不遗漏,移动运维App应至少支持短信通知、微信通知、电话语音通知、App消息通知、紧急告警原厂主动电话通知5种通知方式,应提供截图证明。

据我司组织项目团队进行论证,强制将移动运维功能的实现载体限定为唯一APP,未允许小程序、网页等成熟替代方案,涉嫌通过技术路线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其次仅明确APP的运维功能要求,未对信息安全防护、数据合规、供应链安全等关键环节作出规定,存在重大合规隐患,可能导致后续项目运维面临数据泄露、系统入侵等风险,****政府采购对“全流程合规”的基本要求。

质疑事项1答复:质疑供应商该质疑事项不成立,具体修改内容详见后续更正公告。

事实依据:经核查,“移动运维 App”“APP” 相关表述系基于项目实际运维需求明确的功能实现路径,并非限定为唯一技术载体。鉴于小程序的运行会依赖其他官方平台生态(如微信小程序依赖微信生态,支付宝小程序依赖支付宝生态等),根据有利于项目实施的原则,****中心机房应用场景和数据安全管理考虑,且便于投标人理解,将作相关描述调整。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二、质疑事项2:关于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A分标:中心机房冷通道,第5项货物名称“机房精密空调(一)”和第6项货物名称“机房精密空调(二)”技术参数要求:

6.机组主控模块、辅源模块、室内风机和风机供电单元可直接进行插拔式维护,实现快速维护。

14.机组主控模块、辅源模块、室内风机和风机供电单元可直接进行插拔式维护,实现快速维护。

据我司组织项目团队进行论证,强制限制精密空调唯一维护方式,且术语指向特定品牌涉嫌通过技术路线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构成不合理限制。

质疑事项2答复:质疑供应商该质疑事项成立,具体修改内容详见后续更正公告。

事实依据:经核查,该项质疑成立。主要目的为机组主控模块、辅源模块、室内风机和风机供电单元等同类部件可直接进行不停机维护。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三、质疑事项3:关于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中,A分标中心机房冷通道的商务要求里,“▲验收方法及方案”中内容:(6)用户验收:邀请业主代表对项目进行验收,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反馈进行调整和改进。立部门请审核采购需求、数量、时间、支付方式等已经标注修改的地方,未标注的请审核如有修改请标注并说明原因。

据我司组织项目团队进行论证,从内容表述及整体招标文件的逻辑连贯性来看,我司判断此部分极有可能是代理机构在编辑招标文件过程中忘记删除的批注内容。

此疑似批注内容的存在,给我司及其他潜在投标人带来诸多困惑,投标时难以准确把握验收的具体标准与流程。同时,对于后续项目验收环节,也可能因该模糊内容产生不确定性,进而影响整个项目的顺利推进以及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环境。

质疑事项3答复:质疑供应商该质疑事项成立,具体修改内容详见后续更正公告。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综上所述,质疑供应商提出的质疑事项1不成立,质疑事项2、3成立。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财政厅****管理处(0771-****544)提起投诉。

特此复函。

采购代理机构:****

日期:202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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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心机房冷通道、AI智慧体测与阳光跑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编号GXZC2025-G1-003159-GXJL)”的质疑函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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