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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22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受理了**市****公司提出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变更地址的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准予其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变更地址,现予以公示。监督电话:0753-****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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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