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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5********832736T | 建设单位法人:顾云峰 |
| 殷康金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富** |
| **富**花甲乡龙三盘村民委那玉自然村 |
| ****铅锌矿安农铅锌矿采选改扩建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10-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贵金属矿采选;稀有稀土金属矿采选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091-B091-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 |
| 建设地点: | **省**富** 富**花甲乡安农村 |
| 经度:105.6909 纬度: 23.85426 | ****机关:文****生态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5-29 |
| 文环复〔2023〕2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5-1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1175.86 |
| 998.94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5********832736T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102MA6NWX1MX4 | 验收监测单位:国瑞检测****公司 |
| ****0100MAC1ADQN3A | 竣工时间:2025-05-30 |
| 2025-06-03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9-03 |
| 2025-09-2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1-0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0929jh7f5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27.0万t/a采矿、选矿配套干堆尾矿库 | 实际建设情况:27.0万t/a采矿、选矿 |
| 根据《**省富**安农铅锌矿**储量核实报告(2025年4月)》原矿低品位矿石量增加,由环评阶段的2.0万t/a增加至22.0万t/a(增加20.0t/a),抛尾废石量由0.8万t/a增加至8.8万t/a(增加8.0t/a),从而导致尾矿产生量由22.11万t/a减少至14.11万t/a,对照环评阶段尾矿井下充填量(14.15万t/a),该部分尾矿可全部用于井下充填;另外,尾矿干堆库(根据尾矿干堆库设计,原1号废石场规划作为尾矿干堆库,原1号废石场已办理过环保手续)在征地过程中由于尾矿库库尾及左岸征地困难(详见图1-1),导致尾矿库库容大幅度缩减,鉴于上述情况,****决定将原1号废石场(尾矿干堆库)环保设施整改后(截排水沟、渗滤液收集池及坡面)作为矿山废石场继续使用,尾矿干堆库另行选址建设(重新环评,另行验收),2号废石(环评阶段废石场),在1号废石库容堆满后再建设,另行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采矿:上向水平分层充填法、点柱式上向水平分层充填法、进路式上向水平分层充填法和浅孔留矿法。 选矿:先选硫–铅锌优先浮选的工艺流程,脱硫工艺为一粗一扫两精,浮铅工艺为一粗一扫两精,浮锌工艺为一粗两扫两精。 尾矿:64%井下充填(14.15万t/a),36%堆存于尾矿干堆库(7.96万t/a)。 | 实际建设情况:采矿:上向水平分层充填法、点柱式上向水平分层充填法、进路式上向水平分层充填法和浅孔留矿法。 选矿:先选硫–铅锌优先浮选的工艺流程,脱硫工艺为一粗一扫两精,浮铅工艺为一粗一扫两精,浮锌工艺为一粗两扫两精。 尾矿:原矿低品位矿石量增加由环评阶段的2.0万t/a增加至22.0万t/a(增加20.0t/a),抛尾废石量由0.8万t/a增加至8.8万t/a(增加8.0t/a),从而导致尾矿产生量由22.11万t/a减少至14.11万t/a,对照环评阶段尾矿井下充填量(14.15万t/a),该部分尾矿可全部用于井下充填。 |
| 根据《**省富**安农铅锌矿**储量核实报告(2025年4月)》原矿低品位矿石量增加,由环评阶段的2.0万t/a增加至22.0万t/a(增加20.0t/a),抛尾废石量由0.8万t/a增加至8.8万t/a(增加8.0t/a),从而导致尾矿产生量由22.11万t/a减少至14.11万t/a,对照环评阶段尾矿井下充填量(14.15万t/a),该部分尾矿可全部用于井下充填。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水 矿井废水经井****泵站送****处理站(采用“混凝沉淀”工艺)处理达标后,部分回用于生产用水,其余排入那郎河。机修废水经隔油预处****处理站进行处理。初期雨水(含工业场地初期雨水、选厂区初期雨水收尾矿充填站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收****处理站进行处理。废石场淋滤水经过淋滤水收集池收集沉淀,部分回用于废石场酒水降尘,剩余的通****处理站处理。选****处理站(处理规模为150立方米/小时)采用“混凝+曝气”处理工艺处理后全部回用于选矿生产用水,不外排。尾矿干堆库废水主要由尾矿渣带入水量、库区降水带入水量等产生,项目在尾矿干堆库尾矿坝下游设置1个容积为1.26万立方米的回水池,用于收集库区内渗漏的废水,回用于尾矿堆积面洒水降尘及选厂生产用水,不外排。采矿住宿生活区生****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于绿化用水,不外排。 2)废气 水泥仓粉尘经自带的布袋除尘设施进行收集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放浓度限值要求;原矿破碎筛分粉尘、抛尾后破碎筛分粉尘均经集尘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应满足《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表5规定的限值要求。井下开采通过采取湿式作业、洒水降尘、回风侧加装水幕降尘等措施;废石尾矿装卸粉尘采用洒水车对废石卸载过程中的扬尘进行控制;废石场和尾矿库扬尘采取洒水防尘措施;堆场设置四面围挡顶棚,此外,对堆场采取洒水降尘措施;确保项目无组织粉尘排放满足《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项目选厂、工业场地、尾矿充填站、风井工业场地、废石场尾矿干堆库均设50米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建设居民点、****学校等环境敏感点。 3)固废 采矿废石和选厂抛尾废石全部送项目废石场堆存。项目选厂尾矿部分经尾矿冲填系统送采空区冲填利用,其余送项目尾矿干堆库堆存。矿石破碎、筛分布袋除尘器布袋收集的粉尘全部回用于选矿环节作原料利用。****处理站、****处理站污泥送选厂进行选矿利用。初期雨水收集池等污泥属性待定,待运营期业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其进行属性鉴定,若鉴定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定期将收集池内的污泥清掏后运往**废石场堆存;若鉴定为危险固体废物,则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矿山废机油、机修车间隔油池浮油属于危险废物,送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委托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清运至附近的乡镇垃圾清运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处理站污泥经污泥池自然干化后定期清掏与生活拉圾一同处置。未单独收集的含油手套及抹布与生活垃圾一起进行处理。 4)地下水 项目应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废机油暂存间、井底水仓、****处理站及其事故池等划为重点防渗区,防渗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渗透系数K<1×10-7cm/s,或参照GB18598-2019执行;尾矿干堆场、****处理站、事故池、江业场地雨水收集池、废石场淋滤水收集池、生活污水各收集和处理设施;选厂各物料堆棚(含原矿堆场、原矿仓等入、破碎筛分车间、磨矿车间、浮选车间、压滤车间等生产区域、选厂和充填制备站初期雨水收集池等为一般防渗区,要求防渗能力等效黏土防渗层厚度Mb≥1.5m、渗透系数K≤1×10-7cm/s;工业场地内的办公生活区、运输道路区、配电室、值班为简单防渗区,进行一般地面硬化处理。废石场建设过程中对库底清基后用粘土对基础层进行碾压夯实处理,处理后的渗透系数小于1.0×10-5cm/s,且厚度不小于0.75米。建立项目区的地下水环境监控体系,设置9个地下水监测井,监控井为XJC-1~9监测井,初期每月一次、2年后每季度一次、稳定后第三年丰水期和枯水期各一次,一旦出现风险事故加强监测频次,监测因子为pH、耗氧量、氨氪、镉、砷、铅、锌、铬(六价入汞、氟化物。鉴于QS02和QS04泉点具有饮用功能,建设单位应定期监测该泉点的水量、水质变化,一旦不能满足村民饮用水量、水质要求,建设单位应及时启动替代方案,保证居民供水不受影响。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 设置了工业场地“雨污分流”系统;矿井废水经井****泵站送****处理站(采用“混凝沉淀”工艺)处理达标后,部分回用于生产用水,其余排入那郎河。机修废水经隔油预处****处理站进行处理。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收****处理站进行处理。废石场淋滤水经过淋滤水收集池收集沉淀,全部回用于废石场酒水降尘,不外排。选****处理站采用“混凝+曝气”处理工艺处理后全部回用于选矿生产用水,不外排。尾矿干堆库暂缓建设。生****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于绿化用水,不外排。 2)废气 水泥仓粉尘:布袋除尘+15米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满足要求;原矿破碎筛分粉尘、抛尾后破碎筛分粉尘经密闭+湿式除尘+15米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满足要求。井下开采采取了湿式作业、洒水降尘、回风侧加装水幕降尘等措施;废石装卸粉尘采用洒水车进行控制;废石场扬尘采取洒水防尘措施;原矿堆棚和精矿堆场四面设置围挡,留设车辆进出口,上方设置顶棚及防尘洒水系统。项目选厂、工业场地、尾矿充填站、风井工业场地、废石场尾矿干堆库设置了50米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居民点、****学校等环境敏感点。 3)固废 采矿废石和选厂抛尾废石全部送项目废石场堆存。由于尾矿产生量减少(22.11万t/a减少至14.11万t/a),可全部用于井下充填,取消了尾矿干堆库建设。矿石破碎、筛分布袋除尘器布袋收集的粉尘全部回用于选矿。****处理站、****处理站污泥和初期雨水收集池污泥送选厂进行选矿利用。矿山废机油、机修车间隔油池浮油统一收集后送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委托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生****处理站污泥经集中收集后,清运至附近的乡镇垃圾清运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4)地下水 危废暂存间基础进行了防渗;危废暂存间、井底水仓、****处理站及事故池等区域采用抗渗混凝土(厚度20cm)+并于表面铺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渗涂料,满足防渗要求。****处理站、事故池、工业场地雨水收集池、废石场淋滤水收集池、生活污水各收集和处理设施、选厂各物料堆棚(含原矿堆场、原矿仓等)、破碎筛分车间、磨矿车间、浮选车间、压滤车间等生产区域、选厂和充填制备站初期雨水收集池采用抗渗混凝土(厚度20cm)防渗,满足防渗要求。原环评阶段尾矿库干堆库(1号废石场)改建为废石场,根据工勘尾矿干堆库区,黏土层厚度大于0.75m,渗透系数小于1.0×10-5cm/s。裂隙点、带内表层充填破碎杂土清理完毕后对裂隙点、带采用425#普通硅酸盐水泥、按0.5MPa的压力进行灌浆,灌浆完毕后采用C20混凝土对裂隙区内的裂隙点、带进行回填至原地表,最后再对整个裂隙区范围喷1mm厚混凝土进行防渗处置。由于尾矿干堆库暂缓****处理站位置优化调整,故监测井由9个缩减至6个,矿山正常运营后按照此要求进行监测。验收阶段未见异常,建设单位已制定监测计划对QS02和QS04泉点水质和水量定期监测,一旦不能满足村民饮用水量、水质要求,建设单位将及时启动替代方案,保证居民供水不受影响。 |
| 由于尾矿产生量减少(22.11万t/a减少至14.11万t/a),可全部用于井下充填,取消了尾矿干堆库建设;布袋除尘器变更为湿式除尘,2#和3#排气筒合并为1根,根据监测排气筒可达标,排放总量未增加,不利影响未加重;由于尾矿干堆库暂缓****处理站位置优化调整,故监测井由9个缩减至6个,开采至480m时增加480m运输巷道顶板裂隙水监测井,变更后可满足项目区地下水监控的需要。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42.83 | 51.0017 | 0 | 0 | 42.83 | 42.83 | |
| 0 | 0.99 | 6.73 | 0 | 0 | 0.99 | 0.99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2.48 | 4 | 0 | 0 | 2.48 | 2.48 | |
| 0 | 0.012 | 0.76 | 0 | 0 | 0.012 | 0.012 | |
| 0 | 0.002 | 0.013 | 0 | 0 | 0.002 | 0.002 | |
| 0 | 0.012 | 0.55 | 0 | 0 | 0.012 | 0.012 | |
| 0 | 0 | 0.036 | 0 | 0 | 0 | 0 | |
| 0 | 0 | 0.013 | 0 | 0 | 0 | 0 | |
| 0 | 0.0004 | 0.015 | 0 | 0 | 0 | 0 | |
| 0 | 0.001 | 0 | 0 | 0 | 0.001 | 0.001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处理站 | 《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及修改单限值和《有色金属矿地下开采生产技术规程》中防尘用水水质 | 已建设 | 监测 | |
| 2 | ****处理站 | 《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及修改单限值 | 已建设 | 未监测 | |
| 3 | ****处理站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 | 已建设 | 监测 | |
| 4 | 工业场地初期雨水收集池 | / | 已建设 | 未监测 | |
| 5 | 选厂初期雨水收集池 | / | 已建设 | 未监测 | |
| 6 | 尾矿充填制备站初期雨水收集池 | / | 已建设 | 未监测 | |
| 7 | 废石场淋滤水收集池 | / | 已建设 | 未监测 |
| 1 | 废石场洒水降尘 | 《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 | 已建设 | 监测 | |
| 2 | 原矿堆场、精矿堆场、粉矿堆场围挡+洒水降尘 | 《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 | 已建设 | 监测 | |
| 3 | 原矿破碎、筛分、抛尾后矿石破碎筛分密闭+湿式除尘+排气筒 | 《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 | 已建设 | 监测 | |
| 4 | 水泥仓自带一套布袋除尘设施 | 《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 | 已建设 | 未监测 | |
| 5 | 井下湿式作业,井下防尘洒水 | 《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 | 已建设 | 监测 | |
| 6 | 设置洒水车对运输道路和废石场进行洒水降尘 | 《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 | 已建设 | 监测 | |
| 7 | 井下装矿硐室、矿石转接部位等专门设置喷雾降尘装置 | 《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 | 已建设 | 监测 |
|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设了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了减振、消声、隔音等治理措施,合理安排了爆破时间,夜间禁止爆破,井下爆破操作人员已配备防噪头盔或耳罩;运输车辆控制车速、禁鸣、禁止汽车夜间运输,采用的防噪措施是凿岩机上装消声器,空压机进出口安装阻抗式消声器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2类标准限值 | 已建设 | 监测 |
| 1 | 重点防渗:主要包括危废暂存间、井底水仓、****处理站及事故池等区域。危废暂存间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层为至少6.0m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cm/s),或2mm厚**度聚乙烯(HDPE土工膜),防渗技术要求参照GB18597执行;井底水仓、****处理站及事故池采用2mmHDPE防渗膜+抗渗混凝土(厚度不小于250mm)进行防渗,防渗效果应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的防渗能力。 一般防渗:主要为各类污废水处理设施。****处理站、事故池、工业场地雨水收集池、废石场淋滤水收集池、生活污水各收集和处理设施;选厂各物料堆棚(含原矿堆场、原矿仓等)、破碎筛分车间、磨矿车间、浮选车间、压滤车间等生产区域、选厂和充填制备站初期雨水收集池等,这些区域必须做全防渗处理,采用1.5m厚的粘土防渗层+混凝土硬化进行防渗处理,防渗层厚度应相当于渗透系数1.0×10-7cm/s和厚度1.5m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防渗技术要求参照GB16889执行。 简单防渗:工业场地内的办公生活区、运输道路区、配电室、值班等根据场地条件只需进行地面硬化即可。 废石场:对库底清基后用粘土对基础层进行碾压夯实处理,处理后的渗透系数小于1.0×10-5cm/s,且厚度不小于0.75m。 断层防渗措施:尾矿干堆库库区和废石场有断层穿过,但该断层不是活动断层,断层在库区防渗措施如下:裂隙点、带内表层充填破碎杂土清理完毕后对裂隙点、带采用425#普通硅酸盐水泥、按0.5MPa的压力进行灌浆,灌浆完毕后采用C20混凝土对裂隙区内的裂隙点、带进行回填至原地表,最后再对整个裂隙区范围喷1mm厚混凝土进行防渗处置。 | 重点防渗:危废暂存间基础进行了防渗;危废暂存间、井底水仓、****处理站及事故池等区域采用抗渗混凝土(厚度20cm)+并于表面铺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渗涂料,满足防渗要求。 一般防渗:****处理站、事故池、工业场地雨水收集池、废石场淋滤水收集池、生活污水各收集和处理设施、选厂各物料堆棚(含原矿堆场、原矿仓等)、破碎筛分车间、磨矿车间、浮选车间、压滤车间等生产区域、选厂和充填制备站初期雨水收集池采用抗渗混凝土(厚度20cm)防渗,满足防渗要求。 简单防渗:办公生活区、运输道路区、配电室、值班等地面硬化。 废石场:根据工勘原1号废石场(尾矿干堆库),黏土层厚度大于0.75m,渗透系数小于1.0×10-5cm/s。 断层防渗措施:因尾矿干堆库建设而被占用的原废石场(1#废石场)不进行拆除,整改后作为矿山废石场继续使用,废石场裂隙点、带采用了425#普通硅酸盐水泥、按0.5MPa的压力进行灌浆,灌浆完毕后采用C20混凝土对裂隙区内的裂隙点、带进行回填至原地表,最后再对整个裂隙区范围喷1mm厚混凝土进行防渗处置。 |
| 1 | 采矿废石和选厂抛尾废石全部送项目废石场堆存。项目选厂尾矿部分经尾矿冲填系统送采空区冲填利用,其余送项目尾矿干堆库堆存。矿石破碎、筛分布袋除尘器布袋收集的粉尘全部回用于选矿环节作原料利用。****处理站、****处理站污泥送选厂进行选矿利用。初期雨水收集池等污泥属性待定,待运营期业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其进行属性鉴定,若鉴定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定期将收集池内的污泥清掏后运往**废石场堆存;若鉴定为危险固体废物,则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矿山废机油、机修车间隔油池浮油属于危险废物,送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委托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清运至附近的乡镇垃圾清运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处理站污泥经污泥池自然干化后定期清掏与生活拉圾一同处置。未单独收集的含油手套及抹布与生活垃圾一起进行处理。 | 采矿废石和选厂抛尾废石全部送废石场(1号)堆存。尾矿全部经尾矿冲填系统送采空区冲填利用,尾矿干堆库另行选址建设(重新环评,另行验收)。矿石破碎、筛分布袋除尘器布袋收集的粉尘全部回用于选矿。****处理站、****处理站污泥和初期雨水收集池污泥送选厂进行选矿利用。矿山废机油、机修车间隔油池浮油统一收集后送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委托****处置。生****处理站污泥经集中收集后,清运至附近的乡镇垃圾清运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
| 1 | 加强项目区域野生动植物的宣传保护工作,禁止滥砍乱伐,严禁捕杀野生动物。矿山运行期间,及时做好受损土地的复林复垦等生态恢复,禁止占用、破坏季风常绿阔叶林,“严格落实《**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中的相关要求,落实“本项目生态系统多样性专项保护、恢复和补偿方案的要求。对占用林地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林地手续后方可占用。矿山服务年限满后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范进行闭矿设计,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地质灾害发生,闭矿后定期对区域进行监测,监测内容为损毁土地面积、土地类型、损毁方式、程度及复垦面积、复垦的土壤重构工程量及植被重构工程量以及各项目复垦措施的效果监测,以确保生态恢复措施的落实。 | 已加强了项目区域野生动植物的宣传保护工作,禁止滥砍乱伐,未捕杀野生动物。矿山运行期间,已做好了受损土地的复林复垦,未占用、破坏季风常绿阔叶林,已“严格落实了《**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中的要求,落实了“本项目生态系统多样性专项保护、恢复和补偿方案的要求。林地已办理相关手续。矿山服务年限满后按照此要求执行。 |
| 1 | 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意识,严格落实《报告书》中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环保设施日常维护管理,确保正常运行,防止污染物非正常排放。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和《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制定环境污染风险防范应急预案,****环境局**分****分局)备案,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演练。设专人负责组织各种突发风险应急处理和善后事宜。书面报请将本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政府应急管理体系,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管控工作。严格落实报告书中的环境监测计划,发现异常须立即停产,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有效****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认真落实项目水土保持和地质灾害防治措施,防范滑坡、泥石流、溃坝等地质灾害和环境风险。 | 严格落实了《报告书》中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加强了环保设施日常维护管理,确保正常运行,防止了污染物非正常排放。建设单位已开展了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环境局**分局备案,将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演练,专人负责组织各种突发风险应急处理和善后事宜,本项目突发环境事件****政府应急管理体系,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管控工作。已严格落实了报告书中的环境监测计划,发现异常将立即停产,查明原因,采取有效****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已认真落实项目水土保持和地质灾害防治措施,防范滑坡、泥石流、溃坝等地质灾害和环境风险。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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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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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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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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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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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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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