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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厅贯彻的实施意见》(浙水保〔2018〕5号)的有关规定,2025年11月10日我局接受了长**虹星桥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资料报备。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1月10日-2025年12月5日。公示网址:https://www.****.com/
联系电话:0572—****318
通讯地址:长****街道**商务楼1号楼312****办公室) 邮 编:31310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报备编号 |
| 1 | 长**虹星桥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