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林科院监控设施升级改造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07-17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
地址:**市软件园二期观日路30号303B单元
被投诉人 1 :**壮****研究院
地址:**市邕武路23号
被投诉人 2 :****公司
地址:**市茅桥路2****基地A栋三楼2-11轴至2-16轴
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当事人:无
地址:无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1:投标人所投产品技术参数不符合采购文件技术参数要求。标书代写
投诉事项2:投标人所投的产品根本无法满足招标文件,属于虚假响应。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的规定,投诉事项1经查证属实,投诉事项1成立,投诉事项2经查证部分属实,投诉事项2部分成立。
(二)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政府采购合同已经签订但尚未履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三)项“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政府采购合同已经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撤销合同,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人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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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