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原******公司老厂区西片区地块污染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报告 | |||||
| 公示单位 |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 | 现状用地类型 | 一类用地 | ||
| 公示时长 | 60天 | 公示时间 | 2025-11-10 17:21 至 2026-01-09 17:21 | |||
| 行政区划 | **省-**市-** | 地块面积(m2) | 158404.93 | |||
| 工业活动历史 | 1984年-2013年 | 活动历史 | 从事农药化学品的生产销售,主要生产产品为:杀虫单(双)、杀蟆丹、氟虫腈、草甘膦、草除灵、精恶唑禾草灵和2甲4氯酸 | |||
| 地块规划用途 | 用地规划用途为商业服务设施用地或居住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省**市**乌江镇项羽北路103号 | |||
| 经度 | 118.465220 | 纬度 | 31.852116 | |||
| 报告编制信息 | 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编制完成时间 | 2025-10-13 |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 单位联系人 | 刘奇 | 单位联系电话 | 136****8814 | ||
| 样品检测单位 | ||||||
| ******公司 | ||||||
| ******公司 | ||||||
| 修复工程措施起止时间 | 2023-01-07 至 2025-08-31 | |||||
| 实际修复面积 (m2) | 22394.18 | |||||
| 效果评估结果 | 达到 | 是否需后期环境监管 | 否 |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刘奇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36****8814 |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企业 | 土地使用权人 | ****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王延德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31****1608 |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省**市**乌江镇项羽北路103号 | |||||
| 报告主要结论 | 修复工程概况: 修复工程共完成土壤总修复实方量为180410.61m3(实方),其中68759.31m3(实方)污染土完成常温解吸修复,110937.9m3(实方)污染土送至水泥窑进行协同处置,713.4m3(实方)污染土完成原位化学氧化。 2023年4月,修复施工单位完成了《施工组织方案》编制与备案,并完成工程相关的施工专项方案,并报监理单位审批。 2023年5月,安****研究院编制的《原******公司老厂区土壤修复与风险管控项目拟外运处置污染土壤危险特性鉴别报告》通过专家评审。危废鉴别结果为西片区水泥窑协同处置的污染土壤共计18个修复区块,均属于一般固废。 2023年4月,****在乌江镇组织召开了《原******公司老厂区土壤修复与风险管控项目(西片区修复)施工组织方案》专家审查会,《原******公司老厂区土壤修复与风险管控项目(西片区修复)施工组织方案》通过专家评****生态环境局进行备案。 2024年5月31日,安****研究院编制的《原******公司老厂区土壤修复与风险管控项目西片区新增区域危险特性鉴别报告》通过专家评审。危废鉴**果为西片区新增污染区域直接水泥窑协同处置的污染土壤属于一般固废。 进场后施工单位按照监理要求,提交相关报审资料。具备施工条件后,项目部提交开工资料报审,经监理方和业主方审核确认,于2023年1月7日正式动工。2023年8月31日-2025年3月21日进行污染土壤开挖,2023年6月25日-2025年5月14进行水泥窑协同处置,2023年10月4日~2025年3月26日进行污染土常温解吸修复,2024年5月15日~2024年6月30日进行原位化学氧化修复。修复施工过程中未安全事故,未收到扰民投诉。 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修复施工期间,修复单位主要通过以下措施防治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1)土壤环境管理措施:对污染土壤场内运输路线进行合理规划,对行经道路进行加固。限制挖掘机和自卸车在污染土壤开挖区的活动范围,防止将污染土壤带至场内清洁区域。在运输过程中注意防护,且合上运输车辆盖板。运输路线上,安排清扫人员来回检查,发现运输途中有污染土的遗洒,立即清理。污染土壤运输车每次出场前需对车身和轮胎进行冲洗,防止污染物带出场。在运输途中运输车辆行驶速度不超过15 km/h。防止运输车辆颠簸及污染土壤散落;如发现运输过程污染土壤散落,组织人员清理与收集,防止污染土壤的二次污染。建立运输过程二次污染防治台账,施工期间每日登记。 (2)水环境管理措施:项目建设污水处理系统,采用混凝沉淀技术对施工过程产生的废水进行处理。 (3)大气环境管理措施:修复工程项目现场配备了雾炮,防止污染土清完转运过程中产生大气扬尘。 (4)噪声环境管理措施:施工过程中选用的机械设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选用低噪声或备有消声降噪声设备的施工机械,操作人员经过环保培训。加强施工管理,尽量降低施工现场噪声。做好施工机械的维护和保养,有效降低机械设备运转的噪声源强,避免由于设备性能差引起的异常噪音的产生。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 (5)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措施:修复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按照类别进行堆存,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其污染控制已符合国家和**省工业固废管理的有关规定。 修复效果监测结果: (1)清挖基坑效果评估采样和检测情况 2023年10月~2025年5月,效果评估单位对项目地块108个土壤清挖基坑进行效果评估样品采集与检测。检测指标为氯乙烯、1,2-二氯乙烷、1,2-二氯丙烷、四氯乙烯、1,2,3-三氯丙烷、甲醛。将检测结果与目标污染修复目标值逐个进行对比,其结果均低于评估标准值,因此判定基坑污染清理达标。 (2)水泥窑协同处置情况 根据危险特性鉴别结果,原******公司老厂区西片区地块污染土壤不属于危险废物,均属于一般固体废物,污染土壤外运至9家水泥窑协同处置单位进行处置,从2023年6月25日开始外运处置,2025年5月14日外运处置完成,共处置222465.53t污染土,对接收的全部污染土壤均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处置。 根据文件审核情况,9家水泥窑协同处置单位完成项目地块外运土壤水泥窑协同处置,处置台账完整。处置完成后,效果评估单位采集水泥窑协同处置产品份,并按照《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规范》(GB 30760-2014)的要求测定水泥熟料的重金属总量和重金属浸出,检测结果均低于《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规范》(GB 30760-2014)中的限值。因此,项目地块污染土壤经水泥厂协同处置后,产出产品质量合格,实现**化利用。 (4)原位化学氧化修复效果评估结果 2025年10月24日—2025年10月25日,效果评估单位对化学氧化修复区域进行效果评估采样检测,将检测结果与目标污染修复目标值逐个进行对比,其结果均低于评估标准值,因此判定原位化学氧化修复达标。 (5)修复后土壤堆体效果评估结果 2023年11月10日至2025年4月16日,效果评估单位共对9个批次的常温解吸修复污染土进行效果评估采样检测,将检测结果与目标污染修复目标值逐个进行对比,其结果均低于评估标准值,因此判定常温解吸修复达标。 (6)放坡土和清洁土采样和检测情况 2023年10月26日至2025年5月12日,效果评估单位共对13个批次的放坡土和清洁土进行效果评估采样检测,将检测结果与目标污染修复目标值逐个进行对比,其结果均低于评估标准值,因此判定放坡土和清洁土满足回填要求。 (7)潜在二次污染区域采样和检测情况 2025年8月27日,效果评估单位对地块潜在二次污染区域进行采样检测,共布设102个表层土壤调查点位、18个深层土壤调查点位和12个地下水调查点位,检测指标为甲醛、1,2-二氯乙烷、1,2-二氯丙烷、四氯乙烯、1,2,3-三氯丙烷、氯乙烯、氯苯、甲苯、硝基苯、1-溴-2-氯乙烷、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1,4-二氯苯、乙苯、石油烃(C10-C40)。检测结果统计分析,所有点位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物浓度均低于评估标准值。 因此,本次效果评估认为,地块内潜在二次污染区域采样检测结果均低于修复目标值,地块二次污染防治措施较好,修复工程实施过程中未对地块内潜在二次污染区域产生污染,环境风险可接受。 评估结论: 本次修复效果评估通过文件审核、现场勘察、现场采样和检测分析等,对地块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效果,以及修复过程污染防治效果等进行评估,该地块修复工作基本符合相关要求;检测结果表明,地块污染土壤经治理修复后,地块相关效果评估对象的检测值均满足修复效果评估标准。 地块土壤污染区域的污染土壤清挖及治理修复效果良好、监测达标。地块内潜在二次污染区域监测结果满足效果评估要求,修复工程环保措施落实到位。 本地块修复工程完成了修复方案的修复任务,地块相关污染区域的土壤经过治理修复后,主要的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消除、降低或有效控制。修复后地块达到风险评估确定的修复目标,可按照规划进行安全利用,具备移出**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条件。 后续环境监管建议: (1)地块相关主管部门应在地块开发建设前建立地块管理制度,配备专门管理专员,定期巡查,应加强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动,防止外来堆土和垃圾向本地块倾倒造成新的污染; (2)地块后期开发利用过程中需密切关注土壤或地下水环境状况,一旦发现颜色气味异常、存在污染痕迹等异常情况,立即停止施工等相关作业,采取控制污染源、切断暴露途径、保护施工人员等措施确保环境安全,并及时报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