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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自然**部令第8号、《****关于**省地质****审批办理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地质****审批办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的规定,****组织完成了一批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评审工作。现将专家评审通过的单位予以公示(附件),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行政审批处联系。
联系电话:0351—****456
附件: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专家评审通过单位公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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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