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矿产**领域评审专家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国矿产**法》,切实做好矿产**领域评审有关工作,结合我局实际工作需求,向社会公开征集矿产**储量报告、勘查(开采)方案、**生态修复方案评审专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矿产**储量评审:地质矿产、水工环;
(二)勘查开采方案评审:采矿、地质矿产、水工环、选冶、矿产经济(地质矿产相关方向);
(三)**生态修复方案评审:自然地理学、生态学、水土保持与石漠化防治、水文学与水**、地质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土地**管理、财经等;
(四)地热矿泉水等液体矿产额外需求:物探类、测井类。
二、征集条件
(一)拥护党和国家的基本路线、方针**策,坚持原则、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廉洁奉公,能够作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和评价,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原则上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具有5年以上相关专业领域从业经验。实践经验丰富,专业造诣较深,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知名度,特别突出者可适当放宽;
(三)熟知其所在专业或者行业的国内外情况和动态,熟练掌握矿产**储量报告、勘查开采方案、**生态修复方案评审相关法规政策和技术规范标准;
(四)承诺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服从评审工作安排,按照自然**部、******厅和**南州评审备案相关规定履行评审专家职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5周岁,能够承担矿产**储量报告、勘查开采方案、**生态修复方案评审及相关咨询工作,能够承担特殊情况下必要的野外核查;
(六)无矿产**储量评审相关的失信行为或不良信用记录,******厅或**省内其他市(州)自然**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并在进入专家库后自愿接受****监督管理。
三、征集程序
(一)提交申请
符合条件的个人,可填写《评审专家申请表》(附件1),并将《评审专家申请表》及个人资质证明(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与申报评审专业对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复印件)发送至指定邮箱或将纸质报名材料邮寄至****,****承诺对申请人的个人信息保密。
(二)审核筛选
****组织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申请材料符合入库条件的,对申请人从事矿产**领域相关成果、方案编制评审实践经验等进行综合评价,并根据相应专业需求结构比例等,择优确定拟入库专家名单。
(三)公示、公告
对拟入库专家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经核实研究不符合相关条件的,取消入库资格;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入库专家,并在****门户网站予以公告。
四、申报材料
(一)**南州矿产**领域评审专家申报表(见附件2)。
(二)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近期彩色证件照(1寸)电子版。
(三)近5年从事矿产**领域相关工作的主要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矿产**储量、矿产**勘查(开采)、**生态修复相关的工作业绩、科研成果、审查活动等资料,可填报在表)。
(四)党风廉政情况说明(格式自拟,在职及退休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
五、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审核发现存在伪造、虚假等情形,取消入选资格,涉及违纪违法的将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二)本次征集专家分为矿产**储量报告、勘查开采方案评审专家库和**生态修复专家库,申请人应当根据本人专业或专长申报相应的专家库,符合两类入库条件的人员可同时入库两边专家库,但需分别递送报名材料。具有多项专业或专长者,最多可申报2个评审专业。
(三)符合要求人员报名前应阅读《****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领域评审专家管理的函》(州自然资函〔2025〕97号)。
(四)本次报名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5日17:00,逾期将不再受理。申请材料均为复印件,无论申请是否通过,所有申请材料不退回。标书代写
(五)新专家库投入使用前,评审仍使用原专家库。
(六)其余未尽事宜可参照自然**部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次征集最终解释权归****所有,相关问题可致电咨询联系人。
六、联系方式
(一)矿产**储量报告、勘查开采方案评审:焦天龙
联系电话:0859-****638 邮箱:****@163.com
(二)**生态修复专家库:郭珊
联系电话: 0859-****663 邮箱:****@qq.com
附件:1.**南州矿产**领域评审专家申请表
2.****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领域评审专家管理的函
(州自然资函〔202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