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地名管理、深化地名服务,丰富地名文化内涵,彰显自然、人文特色,持续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开展“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的通知》(民函〔2023〕44号)要求,系统挖掘、保护、传承和利用地名文化遗产,提升地名管理服务水平,助力美丽乡村建设与乡村全面**,市民政局拟建立**市地名采词库,用于储备各类地名专门词汇,规范地名命名、更名工作,减少地名命名、更名的随意性、盲目性。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地名采词库信息,诚邀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地名采词库是为规范地名命名而建立的词汇库,它包含了各种适用于地名命名的词汇,一般包括街路巷、居民点、建筑物、自然地理实体、旅游景点、桥梁、公园、广场等基础设施名称。
二、征集要求
(一) 地名采词要符合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规定。一般不以人名作地名,不以国家领导人的名字作地名;不以外国人名、地名作地名;不以企业名称或商标名称作地名。
(二)地名采词要符合本地地域特色。体现人文特色、地理景观、历史文化、自然生态、产业特色、民俗习惯等方面内容,突出区域特色、历史沿革和文化底蕴,彰显**历史、地理、经济社会发展特征,特别是具有地域特色、深厚文化的老地名挖掘和符合**当代特征和时代发展的新地名创新。
(三)地名采词信息真实可靠、有据可考。历史相关类地名的来历和含义应当提供文献记载(如地方志、家谱)、实物佐证(如古碑刻影像资料)等;地名地理位置、历史沿革描述需准确,避免模糊表述。
(四)地名采词应采用中文,地名专名原则上不超过3个字。采词要通俗易懂、寓意深刻、含义健康,符合社会道德风尚,应避免使用生僻字、同音字和字形易混淆的字,避免刻意夸大、崇洋媚外、怪异难懂、不与采词适用范围内现有地名重复。
三、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长期有效。
四、参与方式
本次征集接受电子邮箱和信函投递两种方式。填写附件《**市地名采词库征集表》并发送至征集电子邮箱或地址。
电子邮箱:****@qq.com
详细地址:****(碧涢路15号)区划地名股
联系电话:0712-****116
五、注意事项
(一)征集地名需保证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如发生侵权行为,由投稿人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二)本次地名征集属公益活动,征集地名一经采用,其相应著作权、使用权和在媒体的发布权归****所有,且有权根据有关规定对地名进行修改、组合、使用;
(三)本次征集活动解释权归****。
地名是刻在大地上的故乡印记,是**文化的“根与魂”。我们热切期盼每一位关心**发展的市民朋友、乡贤能人、专家学者,将您所知、所闻、所忆的家乡地名与故事告诉我们。让我们携手共同守护涢水两岸的乡土记忆,为**的乡村**绘就更加绚丽的文化底色!
附件:《**市地名采词库征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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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