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惠城区水厂供水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货物采购部分】澄清公告(第二次)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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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 标段(包)名称 性质
****水厂供水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货物采购部分】
澄清
招标公告

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水厂供水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货物采购部分】,因潜在投标人提出如下疑问,现对招标文件内容作如下澄清:

问题1:招标文件的评分标准中 1.单项合同金额大于或等于1500万元的,每提供一个得4分,本小项最高不超过16分; 2.单项合同金额大于500万元且小于1500万元的业绩,每提供一个得2分,本小项最高不超过4分。 注:本项最高得20分,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设备供货业绩采购清单中须同时包含以下任意两项:水泵、电机、发电机、仪表、阀门、空压机、排泥车(刮泥车)等设备。业绩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合同含双方信息、主要内容、金额、签字盖章页),无提供不得分。对过往的合同业绩及相关文件是否有年限要求是要求近二年还是近三年的业绩要求是否要求合同原件及发票原件备查

回复:对过往的合同业绩文件有年限要求;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无须合同原件及发票原件备查。标书代写

原评分标准修改为:

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至投标截止之日具有设备供货业绩的:标书代写

1.单项合同金额大于或等于1500万元的,每提供一个得4分,本小项最高不超过16分;

2.单项合同金额大于500万元且小于1500万元的业绩,每提供一个得2分,本小项最高不超过4分。

注:本项最高得20分,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设备供货业绩采购清单中须同时包含以下任意两项:水泵、电机、发电机、仪表、阀门、空压机、排泥车(刮泥车)等设备。业绩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合同含双方信息、主要内容、金额、签字盖章页),无提供不得分。

问题2:****水厂供水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货物采购部分】技术需求书 第61页,关于桁车式吸泥机 3.1.3 技术要求 中,钢轨型号:S304。桁车轨道要求刚度和耐磨性,一般采用22kg轻型钢轨,建议调整为:“材质:轨道钢,型号根据桁车适配”。

回复:材质:轨道钢,采用22kg/m轻型钢轨。

招标公告原《招标日程安排表》时间调整为:


项目名称 ****水厂供水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货物采购部分】 项目编号
获取(发售)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2025年10月31日20:30 获取(发售)招标文件结束时间 2025年11月7日23:59
投标人提出问题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2025年11月10日16:30 招标人网上澄清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2025年11月11日16:30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2025年11月26日14:30 投标(网上报价)截止 2025年11月26日14:30
现场递交原件开始时间 2025年11月26日13:30 现场递交原件结束时间 2025年11月26日14:30
开标时间标书代写 2025年11月26日14:30 开标地点标书代写 **市**云山菊花一路真维斯大厦A座五楼
评标时间 2025年11月26日15:00 评标地点 **市**云山菊花一路真维斯大厦A座五楼

特此通知。

以上澄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项目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与本澄清内容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澄清为准。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其他内容不作修改。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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