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关于对广州金南磁性材料有限公司年产精密粉末冶金零部件1590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审批
广东-广州-增城区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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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分局关于对****年产精密粉末冶金零部件1590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根据****年产精密粉末冶金零部件1590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5年11月 10日至 2025年11月14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市**区荔湖街景观大道北7****中心A区,邮编:

联系电话:020-****8751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年产精密粉末冶金零部件1590吨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区增江街塔山大道162号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年产精密粉末冶金零部件1590吨扩建项目位于**市**区增江街塔山大道162号,主要从事精密粉末冶金零部件的生产,预计年产精密粉末冶金零部件1590吨。项目原有建设内容已取得批复意见(穗环管影(增)〔2025〕46号),本次扩建主要内容:项目依托现有的厂区进行扩建,新增2栋生产厂房、1栋宿舍楼、1栋门卫室,建筑面积为33875.5㎡。扩建项目新增1个50m3液氮储罐和37m3TT束管存放(约6000Nm3氢气),扩建后全厂生产规模为年产齿轮箱250万套、金属结构件3000吨、精密粉末冶金零部件2690吨、粘结磁体50吨、钕铁硼磁体100吨、注塑磁体500吨。

环评机构

******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非甲烷总烃、TVOC有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执行《关于贯彻落实〈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意见》(粤环〔2019〕1112号)中“重点区域原则上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实施改造”的要求,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与《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3中有车间厂房其他炉窑无组织排放烟(粉)尘最高允许浓度较严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厂界臭气浓度、氨气、硫化氢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的新改扩建二级标准。
(二)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接入****中心****水厂进一步处理。项目生活污水执行**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生产废水执行《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中心****水厂进水水质要求的较严值。
(三)项目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各类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固体废物的贮存、堆放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进行管理。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措施,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公众参与情况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