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25-11-10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布草洗涤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0月30日
二、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1、原内容:评标办法及标准-服务响应时间标书代写
响应速度:(1)投标人的响应速度≤2小时的,计10分;
(2)2小时<投标人的响应速度≤3小时的,计7分;
(3)3小时<投标人的响应速度≤4小时的,计4分;
(4)投标人的响应速度>4小时的,计1分;
注:提供响应承诺书(附路线图,路线图可参考百度地图、高德地图等卫星定位地图)
现更正为:
自接到采购人的紧急通知起,在规定时间内响应并将洁净布草送达采购人处:
(1)投标人的响应速度≤2小时的,计10分;
(2)2小时<投标人的响应速度≤3小时的,计7分;
(3)3小时<投标人的响应速度≤4小时的,计4分;
(4)投标人的响应速度>4小时的,计1分;
注:提供洗涤厂地点或洁净布草储存地点(洁净布草储存处如与洗涤厂地点不一致的,应同时提供洁净布草储存处自有或租赁证明材料及储存处已符合洁净布草储存条件的证明材料)到采购人****的导航截图证明,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计0分。
2、原内容:
第五章采购需求-第二节技术要求(三)厂区环境及设备要求:
2、厂区需具备有关部门认定的污水排放许可证。(需具备环保部门认定的排放污染 物许可证)
现更正为:
第五章采购需求-第二节技术要求(三)厂区环境及设备要求:
2、厂区需具备有关部门认定的污水排放许可证。(须具备环保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或《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
其他内容不变。
三、疑问及质疑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四、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采购项目联系人
联系人姓名:王玥 电话:189****5911
2、采购人
名称:****
地 址:****区湘春路 53 号
联系人:唐老师
邮编:/
电话:0731-****2328 电子邮箱:/
3、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
地 址:******广场 B3 栋 1805
联系人:吴传燕、王玥、何锶
邮 编:410000
电 话:0731-****3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