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溪县食品产业园标准厂房一期建设项目勘察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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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食品产业园标准厂房一期建设项目勘察

**县食品产业园标准厂房一期建设项目勘察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县食品产业园标准厂房一期建设项目勘察已经由芦发改字【2025】303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及财政资金。项目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勘察进行邀请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县宣风镇排楼村。

2.2 招标范围:勘察单位须按招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及说明,对该项目进行初步勘察、详细地质勘察(包括但不限于收集已有资料、现场踏勘、制订勘察纲要,进行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试、检测、监测等勘察作业,以及编制工程勘察文件),并对勘察工程内容要求的类型、基础形式、处理方式、水文资料、土质情况和不良地质作用的防治提出建议,且提交合格且满足设计施工要求的勘察报告及其后续服务等。

2.3 招标控制价:10.10万元。

2.4 计划工期:领取中标通知书后20日历天提交成果资料。

2.5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6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7 招标人将于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含)以上或者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3.2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执业证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人,请你方于2025年11月11日至2025年11月17日到**市限额以下交易平台(http://113.****.220:9000/)领取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18日09时00分(**时间)地点:**省萍****开发区投发大厦A座6层开标室。标书代写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本项目采用“见面方式开标”,投标单位授权代表须携带投标文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至开标地点并进行签到,逾期送达的视为放弃投标。标书代写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公告、变更、答疑等将在**市限额以下交易平台(http://113.****.220:9000/)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联系人: 彭先生 联系电话:183****2392

联系地址:**市**县

监督机构:****建设局

监督电话:0799-****131

代理单位:****

联系人:邬女士 联系电话:180****9599

附件: 招标公告.pdf 附件: 招标公告盖章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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